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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的社会基础与治理机制

  
  4、加强农村公共精神教育。贿选的产生和蔓延不单与制度、文化和竞选者的利益行为有关,而且与农村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共精神有关。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农村经济和文化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并未改变历史传承下来的小农意识,特别是狭隘的个人利益本位主义排斥了公共利益,使得一点小利能够交换其权利,形成集体行动的困境。我们调查中经常听到一些村民的反映“现在人们很现实,你坚持公道,别人不坚持公道,最终你会得罪人,吃亏的还是你”,即使在村级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庄里,一些村民知道选出不好的人可能会侵蚀大家的利益,但是这些村民无法形成一致的行动,来抵抗个人主义的利益行为。这些问题充分暴露了农村社会公共精神的衰落,进而影响了个体之间的合作,反过来弱化他们的共同价值。所以,加强农村社会的道德教育和启蒙,增强他们的共同价值和公共精神是治理贿选行为是有效途径。首先要从农村精英教育着手,国家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把农村体制内外精英组织起来,定期学习政治、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通过讨论、交流和团体活动等等方式培养他们相互之间的讨价还价和宽容能力,进而促进同共价值取向的形成和公共精神。其次要通过电视、宣传栏和其它媒体形式传播国家的政治、法律知识和基本道德规范,从而提高广大村民的权利意识和基本素质,逐步转变他们的小农思想。特别是在选举时,更要加大宣传工作,启蒙他们自觉地抵抗贿选行为,由此减小贿选生存和蔓延的空间。

【作者简介】
吴思红,男,中共杭州市委党校、杭州行政学院副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注释】 党国英:《以政治运作程序阻止贿选》,www.sina.com.cn
方立明:《科学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的探》,《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2期。
胡建:《遏制贿选:法律规制与社会治理》,《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黄宝久:《贿选频发与治理的制度分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
期。
徐延山:《村委会直选中的贿选现象与遏制对策》,《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6期。
孙琼欢、卢福营:《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派系竞争》,《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3期。
吴思红:《富村派系演变与村庄权力结构的稳定性》,《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浙江省党校系统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6年7月。
(德)马克斯.韦伯,王容芳译:《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89页。
贺雪峰:《人际关系理性化中的资源因素》,《广东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
(美)詹姆斯.科尔曼,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47页。
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3页。
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页。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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