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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概念的拆字释义

  
  讨论理,我们还应该涉及伦理。理作为事理,一方面是自然事物的事理,另一方面是社会事物的事理。这社会事物的事理之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伦理。且道德伦理往往连在一起,甚至伦理就成了道德,所以,道德之学成了伦理之学。但实际上,伦理和道德应该是有区别的。伦理应该是人伦之理,是关于人与人区别和联系的事理。

  
  三、德

  
  “德”字可去掉“彳”,写成“悳”。悳,直+心,直心也,心直也。心直即是德。彳是行的左半,行之右半为亍。《康熙字典》引《唐韻》、《集韻》??说:“小步也。左步爲彳,右步爲亍,合之則爲行字。”心直+彳,是指直心行路,引申为直心做人,直心做事,社会人生之中秉持直心。(呵呵,德字彳旁,或许古来直心人即是左派乎?!)所以,德应该是指正直的人生态度、正直的人生行为、正直的人生事业、正直的人生观念。正如司马光所说:“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资治通鉴·周纪》)

  
  如果我们要给道、理、德做出区分,那么,道是事物规律,理是事物原理,德是人生原则。

  
  四、法

  
  法字氵+去,氵是水,去是离去。离去的水就是流水。水永远流去永远存在,这就是“法”的本义:变动之中的恒久不变。“法”的异体字“灋”,是氵+廌+去。我曾专文考释古“法(灋)”字,其中考明,“廌”不是独角兽(所谓獬豸)而应该是麋鹿(头角似鹿而腹尾似驴马的所谓四不象)。麋鹿的习性是见人就逃离,无人又复回。所以,水边麋鹿亦可归于形体流变而本质不变(见后即不可见但永远会遇见)的一类。因此,我的结论是:法是人观察自然物象,取法自然物象,所思所悟而明见之恒常规则,是事物反复变化中不变之规则。此类规则于日常习见于流水之形和奔廌之象,故造字者取此日常习见之形象而构成法(灋)字。人见法字即如睹流水之形,见灋字则似同观流水之形和奔廌之象,而知法(灋)字所示者乃事物变化中之不变规则。

  
  五、礼

  
  礼之正字是示+豊。《说文》:“示,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豊则是“行禮之器也”,或者说“豊”是盛器(豆)中装有供品(曲)。所以,“礼”的本义是以供品敬神以求得神示。礼神求示有具体的仪式步骤,又因天地日月山川及先王祖宗的位序不同,礼神求示的仪式亦分不同的等级,所以,礼被引申指社会名分等级和人事程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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