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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规范与创新的法律调整

  
  3、恰当平衡激励机制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在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重视的是风险揭视的创新,要以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为主,减少资源的浪费。在市场创新过程中应当引入多种方式方法以保持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在投票权方面,可以借鉴百度的方式。百度对原始持股人和流通股东的投票权做了不同的规定,原始股东1票1权,流通股东10票1权,极大地维护了公司的控制权,也避免了公司的被收购的随意性。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2006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版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就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作出了较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可操作性极强,这也有利于对A股市场和B股市场的参考和借鉴,也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案件提供了相应的交易所规则。在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交易规则以及证监会规章的效力层面的运用上,对于这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均要加以认定,特别要重视交易所规则的专门规定,在具体的法律引用上,要避免引用规范性的规章。

  
  (二)需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1、关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

  
  要正确区分合法担保与违法担保的区别,不能一概认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为无效。上市公司也是市场运行中的行为主体,并不能因其中有一些属国营公司或国家占控股地位的公司,而对这类公司在经营中的担保行为给予特殊规制。鼓励公司的合规经营,公司有权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些理念都将对我们原来不健康的担保制度带来冲击,会引起我们对改革创新的市场法律制度有一个新的认识。

  
  2、关于上市公司退市

  
  要坚持以拯救上市为主放弃为下策。宣传类似的问题要适度,例如吉林纸业在重组过程中如果没有苏宁电器以1元钱买下吉林国资局所持有的数千万股股权,吉林纸业退市就会成为必然。由此案例可以看出,重组成功的方案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寻求重组成功的多种出路和方案,尽量避免上市公司退市甚至破产。在目前上市公司是重要的稀缺资源,并不是资源过剩,所以不应当随意放弃上市公司。

  
  3、券商退市对市场的影响

  
  从目前的情况看,券商退市主要是由于自营造成巨额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为负数又不能尽快地扭亏为盈,所以只能做破产处理。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是一支不可忽视的主力军,其对市场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加强证券公司的整合重组,与让其破产两者相比前者更为有利,对待此类问题的处理还是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尽管券商退市其负面影响力只是局部性的,暂时的,但毕竟也是证券市场上的利空因素之一,所以有必要对证券公司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其稳定运行,尽量避免因委托理财等行为拖累而导致退市。

  
  4、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条件

  
  以前强调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要达到7%,连续3年盈利,现在又进一步提出上市公司要连续4年盈利。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应当加上一个分红条款,即上市公司最近4年每年分红平均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以上,才有资格进行再融资,否则,门槛放得过宽,上市公司会肆无忌惮地从广大投资者手中敛财,损害整个市场的利益,反而不利于市场的稳步发展。例如清华同方在46元增发4000万股A股,一次圈钱16个亿,而此后并未给广大投资者带来收益,也未放多少红利,其股价却从40多元连年下跌,最低到了8元钱,中长期投资者均损失惨重,所以其在股权分置改革第一批试点中,清华国方被举了红牌,这不能不说明是市场对这类不诚信的公司的一种惩罚。再融资包括增发新股、配股、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方式,所集合的资金能够对上市公司的专项投资起到及时有力的支持,与此同时上市公司也要记住不能白白使用股东或者其他投资者的钱,应当适时地给予人家回报。只有这样才能及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才能促进上市公司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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