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以上几个难题,本人设想可以采用犯罪金额的“商值”的办法。
二、犯罪金额“商值”的方案设计
1.何谓“商值”?
其实,商值大家经常在用,比如说,智商、情商等。智商是什么?假设大家都来做一套智力测试题,平均分数是60,而你是法学硕士、博士,你的分数是90,你的智力水平是大家的1.5倍,再假设,大家的平均智力水平为100,那么你的智商就是150,属于天才那一类。这就是“商值”,也就是两个数相除所得的值。
2. 何谓犯罪金额“商值”?
犯罪金额 “商值”叫法好不好,确实有待商榷。绝对犯罪金额除以一个可以反映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指标,或者说绝对犯罪金额与经济指标的比值,就是犯罪金额“商值”。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有:人均GDP、人均GNP、人均财政收入、人均收入等。由于GDP、GNP水分较多,财政收入与一般老百姓的关系不是很大,而人均收入更能准确反映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反映普通老百姓对犯罪行为的容忍度,所以还是用人均收入好些。比如说,某地的人均收入为1200元/月、14400元/年,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4万元,其犯罪金额 “商值”为当地人均月收入的200倍,人均年收入的16.67倍。这个“人均月收入的200倍”和“人均年收入的16.67倍”,就是该犯罪金额的“商值”。
由上可知,犯罪金额“商值”具有强烈地域依附性,没有限制在特定的区域内,“商值”的分母是无法确定的,“商值”也就没有任何意义。本人认为,以案件一审法院的司法辖区为单位(用“司法辖区”一词,主要是基于将来可能调整法院设置的考虑,不一定严格地和行政区划一致),可操作性强些,也较为合理些。如果案件需异地审判,则以犯罪地相对应的司法辖区为单位。如:某人犯普通盗窃罪,其犯罪金额“商值”的计算,用绝对犯罪金额除以办案法院的所在地的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又如,甲系乙地主管政法的领导,犯受贿罪,需移送丙地中级法院审判,其犯罪金额商值的计算,则应以乙地中级法院的司法辖区的人均收入为分母。
3. 采用犯罪金额商值的方案设计
第一,司法解释设计。若以犯罪金额商值为标准,无须规定“多少元是数额较大、多少元是数额巨大”,只须规定“当地人均收入的多少倍是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即可。如构成普通盗窃罪的起点,可规定为当地月收入的2倍,贪污受贿罪的起点可规定为当地月收入的5倍(比照出台司法解释时的数额规定和当时全国人均收入,但普通人盗窃财物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国家财物,罪过上后者可能更大些,本人认为此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这样一来,就各地司法机关而言,多少是数额较大,多少是数额巨大,一算就一目了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