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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Purcell案来看律师保密义务

  
  从Purcell案来看,这位律师在受到Purcell先生烧掉他的律师楼的威胁时,勇敢选择报警的行为,一般大家都能够理解。虽然在个别人看来,在这个时候报警似乎有点小题大做,人家只是说说而已完全没必要。但不管怎么说,这位律选择报警,让警方因此事拘捕Purcell先生,至少能够震慑他的嚣张气焰,可以避免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用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完全可行的。

  
  但容易让人引起异议的是,起初是这位律师报警抓Purcell,可他当时在法庭上,为什么不向法官透露Purcell先生威胁他的那些话,好让他得到法律的制裁呢?记得那句话“他必须为当事人的所有言行保密。”简简单单一句话蕴含很深的意义。这位律师在该案有个身份值得注意:他是Purcell先生的律师,这就意味着这位律师既然当初接受Purcell先生聘请或委托,通过合法程序,正式成为Purcell先生的律师,全权为他处理各种法律业务,在行使Purcell先生合法授权的各项权利之外,也必然承担一定的义务,当然包括法律上的义务(如保密义务)。在该案中,这位律师似乎是受害者,如果他在法庭上向法官控诉Purcell先生曾威胁他的话,甚至要求精神赔偿,不但不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反而能够人们的理解和支持。毕竟人们从内心大都同情受害者,Purcell先生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但从律师职业道德来看,如果这位律师如实向法官供述Purcell先生的行为,显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必须明确他是Purcell先生的律师,这一点至关重要,根据各国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大都规定律师必须对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美国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忠诚于当事人”原则)。律师这种保密义务不仅仅存在于有关当事人的法律业务、参与诉讼过程中,而且即便自身利益受到可能的侵害,甚至来自当事人,也不能向警方、法官透露。

  
  虽然该案中,这位律师的行为看上去有点前后不一,但是仔细想来,可以看出他的行为在维护自身利益,以及对当事人承担的保密义务方面,都表现得很理智、很大度,很负责。他没有因为Purcell先生不喜欢自己的工作方式,甚至对自己的威胁,而向警方、法官说出Purcell先生与他谈话的一切内容,虽然表面看上去是那么的不近人情。尽管Purcell先生不喜欢这位律师,甚至做一些对不起他的事,但这位律师心里很清楚,他是Purcell先生律师,尽管这种选择很难,但这是必须,在这件事他应当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他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当事人的所有言行保密,结果他做到,值得敬佩。我不知道Purcell先生通过这件事是否改变对这位律师的不好的看法,我不知道这位律师的业务水平究竟怎么样,但有一点是值得大家肯定的是,没有任何人能够否认,这位律师在保密当事人秘密方面绝对是好律师,是绝对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好律师。我们相信即便这位律师现在业务水平有限,不为多数人赏识,但他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就可以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不断积累,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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