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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Purcell案来看律师保密义务

从Purcell案来看律师保密义务


朱新军


【关键词】律师;保密义务
【全文】
  
  这是发生在美国的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件:Purcell先生在与他的律师进行了多次接触之后,感到这位律师不仅十分不称职,而且令人不可理喻。于是他对这位律师说:“我要烧掉你的律师楼。”律师立刻奉劝Purcell先生说:“如果你焚烧掉我们的律师楼,那会是非常糟糕的事情,你将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尽管如此,在Purcell先生离开律师楼后,这位律师仍然十分紧张,担心Purcell先生会做出过激的举动,于是拨通了“911”报了警。警方当即拘捕了Purcell先生,但到了法庭调查取证的时候,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报警的律师拒绝向法官透露Purcell先生与他谈话的一切内容,理由是他必须为当事人的所有言行保密。就这样,Purcell先生被无罪开释。(据王振民《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责任》第100页《美国名律师谈职业道德:我的嘴巴是密封》)

  
  起初看到这篇报道,给我的感觉有点惊讶和不理解:这位律师勇敢报警抓Purcell先生,可在法庭调查取证的关键时刻,他为什么拒绝向法官透露Purcell先生说的话?他作为受人尊敬的大律师,怎么可以在警方、法官面前出尔反尔,前后不一,最后还放掉Purcell先生呢?这位律师给出的理由居然是:“他必须为当事人的所有言行保密。”保密?不觉得可笑吗?作为Purcell先生辩护律师,在处理为其所代理的案件业务、诉讼过程时理所当然要保护在当事人在此期间的有关秘密。但现在问题是,是Purcell先生要威胁烧掉这位律师的律师楼,这位律师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可能遭到的人为严重侵害,在这里律师的保密义务可能应该有所不同啊,这位律师作为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按常理他完全可以如实向法官控诉Purcell先生曾威胁他的话,而他却一点也不说,固执坚持“他必须为当事人的所有言行保密”,在一般人看来,他显得过于迂腐,对他的做法难以理解。

  
  通过司法道德学习,使我对这个案子产生了更层次的思考,我逐渐能够理解这位律师的做法,因为他的行为包含了律师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

  
  正像中国目前各行各业开始极力倡导职业道德一样,法律行业作为解决社会纠纷、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最后屏障,已在法官、检察官、律师提出较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曾几何时,律师就是“法律人”的代名词,在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法国家),对律师的学力、考试、宣誓、加入都有很严格的程序规定,他们的检察官、法学教授、司法部长等几乎都一清色的律师出身,法官的选任更是从年纪很大德高望重,从事律师执业很长时间,具有丰富的律师经验,在社会享有很高声誉的优秀律师,经过一系列严格公开的程序选拔出来。由于从律师中间选任的法官起点很高,社会责任意识强,这样才能选出一位非常优秀的法官。由此可见对律师职业道德有多么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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