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从道路运输管理等角度来谈如何遏制毒品运输

  
  (一)加强客车运输行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作为,完善禁毒协同机制。

  
  1、履行禁毒责任,加强沟通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及第四条:“禁毒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据此,客车运输行业、政府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积极防范毒品流入方面可以说难辞其咎,而上述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配合禁毒工作也是其分内的职责,在禁毒工作上应该积极履职、有所作为。同时公安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也有责任向政府积极报告,争取支持。

  
  2、规范制度设计,完善制度屏障。针对运输毒品案件发案数量的猛增态势,笔者以为,现行具体制度的设计规范上至少要考虑到如下几个方面:(1)在边境地区运输行业内制定规范,禁止运输公司驾驶人员、随车服务员等司乘人员私自为牟利受委托私自夹带物品;(2)健全运输行业经营规范,严格货物携带或行李夹带的事前贴标签等登记管理制度,在中缅边境地区(尤其是滇西南边境管理区)施行旅客行李携带上车前执行统一登记、标注或标签制度,严格客运行李管理机制,不给毒品运输留任何空子;(3)严格货运、邮寄、托运行业监管,严肃邮寄、托运行业从业人员对货物的审查职责;(4)禁止邮寄、托运、物流行业未经许可为降低成本将所承办的业务转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第三人办理;(5)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借流通渠道实施的运输毒品案件实行定期通报机制。

  
  (二)完善刑事立法,解决法律冲突。针对利用特殊群体运输毒品案件频发却无法有效羁押、打击的现实,当下还要完善刑事法律关于怀孕妇女、严重传染病患者等特殊犯罪嫌疑人羁押的软件和硬件配套建设,尤其是亟需解决《看守所条例》在上述特殊群体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操作上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的立法冲突问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