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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路运输管理等角度来谈如何遏制毒品运输

  
  三、打击运输毒品犯罪中面临的新困境和新问题

  
  多年以来,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等滇西南地区边防检查、公开查缉毒品行动和办案实践中都发现,除个别运营单位如云南金孔雀快客运输公司严格执行对旅客集中放置的行李一律贴标签识别外,其他客运公司的客车装运行李均不在行李上贴签识别,不标注乘客(行李所有人)座号,往往犯罪嫌疑人本人就算正在车内也无法识别继而抓捕。如此就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堂而皇之起利用客车运输业的管理漏洞干起运输毒品的生意。利用这种方式运输毒品,由于“人货分离”,毒品被公安人员查到了,最多是经济损失,而他本人稳坐“钓鱼台”,因为实践中很少有或几乎没有乘客出来指认“货主”,只要无人出来指认,他完全可以高枕无忧。在法律实施、制度设计和执法实践上,造成运输毒品事实的相关直接承运人包括驾驶员不用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门实际上绝大多数不会追究驾驶人员和运输部门的责任,一般只是立案后束之高阁,将查获的毒品做个刑事科学鉴定,没收了事,将此类案件定性为“无主毒品案”。另外,还有一部分为犯罪分子给予运输部门驾驶员少量运费临时委托驾乘人员让其带货到某寄存处(如我支队曾查获数起运输毒品案,被查获的驾驶员均称其在车站发车前临时受人委托带少量“物品”到昆明车站行李寄存处或某驻昆办事处,随后自有人前来取“物品”),这类所谓的人货分离“无主”毒品案,真正的“货主”或其马仔可能一直在查缉现场或跟踪监视,一有风吹草动即销声匿迹、逃之夭夭,而与此案直接相关的驾乘人员因“主观不明知”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客观上这样的案件也很难延伸、破获。以上只是利用客车运营行业管理不健全实施的运输毒品案件,同样的道理,绝不能排除在物流、托运行业存在类似的因行业监督管理制度的漏洞给运输毒品犯罪分子打开的“方便之门”。

  
  如此一来,仅仅由于运输行业体制某一个环节的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一起涉毒刑事案件发生了,一种毒品运输犯罪实施完毕了,却不会有人承担法律后果;一种制度出现了漏洞,客观上却给贩运毒品的犯罪分子开了一条零风险零成本的运毒犯罪渠道。——可以说,这正是问题的核心,是云南中缅边境地区毒品运输案件高发却经常无法破案的关键所在。

  
  四、遏制毒品运输、防止毒品内流的建议与对策

  
  笔者认为针对当下云南边境毒品运输越来越猖獗,毒品从中缅边境利用境内公路的便利流入内地有增无减的紧急态势,首要的是引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视,加强协同配合,堵住贩毒分子可以利用的制度缺口,规范客车运营中行李携带和托运秩序是禁毒工作尤其是打击毒品运输犯罪的当务之急,是防止毒品从源产地“金三角”内流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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