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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路运输管理等角度来谈如何遏制毒品运输

  
  (三)运输毒品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无主”毒品案件暨“人货分离”运输毒品的猛增是近年来的运输毒品犯罪的显著特点。经统计,绝大多数“人货分离”运输毒品案件,是通过长途或短途客车运输,以“蚂蚁搬家”的方式托运或夹带、放置于客车内部或底层行李箱包内,无法查获犯罪嫌疑人(暨毒品主人、持有人或运输毒品当事人),造成这种局势最关键的原因是客运行李或托运行李货物不贴注标签,不在携行、夹带的随车旅客行李箱包上注明旅客座位号,如此一来,就算公安查缉部门在行李、箱包内查获毒品,也无法“对号入座”或“顺藤摸瓜”,从而无法抓获“货主”暨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另外公安部门还屡屡查处过通过邮政、托运、物流部门夹寄运输毒品方式,因管理制度不规范同样无法查破案件,譬如普洱市公安边防支队下属办案单位曾查获一起利用邮包藏毒的运输毒品案件,数量在千克以上,但后来查明该案手续完备的邮包并不是通过专用邮车运输,而是当地邮政业务部门为减少营业成本擅自转委托私营第三人运输的邮件。还有就是利用相关部门对货物交运前审查不严的“机会”大肆通过托运、物流行业正常办理手续夹带运输毒品,由于没有实行实名制或毒品犯罪分子用假证件登记而导致无法破案。上述都是目前滇西南“人货分离”案件的表现形式,但中缅交界的边境管理区已查获的“人货分离”运输毒品案件看,其中占比重最大且作案越来越猖狂的是通过国内客车运输渠道以行李、箱包藏匿夹带的运输毒品案。

  
  二、辉煌缉毒成绩的背后,严峻的毒情形势

  
  本文提到的案件数量和比重只是公安机关通过采取缉毒专项行动专门打击而发现的案件,云南省公安部门每年查获的毒品均是以吨数来计量的,可以说是战果辉煌,但这很结合国内吸食毒品案件发案形势和毒品市场需求平衡来冷静地估计,并理性的分析后,可以肯定一点:决不能排除实际上有更多的案件数量因没有被职能部门查处而顺利过关流入中国内陆各省各大城市,已查获的毒品可能只不过是“冰山的一角”。云南省公安机关在审讯中发现,在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已归案的案件中,8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并并不是第一次作案即被抓,多数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在被捕前利用内地客车道路运输中行李夹带的“方便之门”,以“人货分离”、“随车跟踪”、“遥控望风”等手段作案屡屡得手,有的曾利用同一条运输线路顺利运输毒品多达四次、五次乃至更多。取得的缉毒成果固然值得嘉许肯定,但远远没有到盲目乐观的时候,因为对当前国内毒情态势的估计并不是依据公安机关已查到和破获的案件,而是那些可能数量更多而没有被查获的案件总量,在取得缉毒成绩时我们随时要看到那冰山“位于水面以下的看不见的那部分”,这才是辨证的实事求是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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