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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应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缺乏统一的政策依据,完全是出于行政命令从而导致其作为考试内容缺乏实体和程序的正当性。其作为政治理论应属于政治范畴,虽然在权力主宰下具备了被单列为考试大纲的高贵地位和占据重量级分值的特殊资格,但与专门测试法律理论、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司法考试,在性质上格格不入,背离国家司法考试的性质、功能和任务,在考试科学上也无法对考生的理念掌握程度作出真实测试。如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持续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会殃及法学教育与法律学习的应然秩序和内在规律,也会使国家司法考试逐渐变异为与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挂钩甚至被其“演变”的“国家政法考试”,甚至会有碍于包括考生在内的人民群众对法律情感的培养,并容易逐渐养成甚至激发起人们对政治话语和权力成果的厌恶。简言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应作为、也不应再继续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

  
  顺便指出,法律是用来规范和制约权力的,权力应当服从法律的规范和制约,绝不应抵抗和超越法律,法应大于权,权绝不应大于法。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且政策不统一的前提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行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即是典型的权力抵抗法律的体现,是权大于法的经典实践和代表案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应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首当其冲者,应防止权大于法。权服于法,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象征。在权力体系内部,作为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司法权,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即现代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应追求司法独立,实现司法独立,使司法行为独立于权力,不受权力的非法干扰。我国早已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目标之实现,任重而道远,相应的,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司法独立也仅仅是国家追求的目标,而远非现实。然而,作为法律职业人才选拔考试的国家司法考试,尚不能独立于权力,免受权力的不当干预,人民不禁会问:司考都无法独立,司法将何时独立?因此,要想实现司法独立,似乎要从司考独立做起;要想实现司考独立,就应果断作出决定:取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头号地位以及必考内容,还原国家司法考试一个干净而纯粹的真实面目。

  
  2009年9月21日晚一气于上海

  
  (全文14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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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绍章,笔名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教师,万国司法考试签约教师。
【注释】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第一题“单项选择题”第1—5题均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为说明问题,摘引如下: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 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 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明确提出“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显然,解答刚才我引发的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第1—5题,根本不需要任何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只要对中学政治教科书和大学公共政治教科书以及时事政治常识略知一二,即可获得满分。可见,单纯从这几道题目的测试来看,似乎无法证明该种测试是为选拔法律职业人才。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第一题为简答题,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测试。为说明问题,摘引如下: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问题: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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