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虽然在社会权域中弱势,无法“一言九鼎”,但可能“一字千金”。一个优秀律师的几句话,可能刚好抓住纠纷解决的关键,这些通过汉语表达出来的法理作品,可能为客户挽回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几个亿的“损失”,这就导致高妙律师口中的汉语达到了字字珠玑的境界,由此产生知识崇拜,毫不足奇。关键问题是,以文化作品取得报酬成为了群体行为,它不是几个律师的表现,共和国稀疏的法律天空出现了一个“律师星系”,这些“新星”把算命先生、文书代写者、对联出卖者这些老式文字与知识贩卖者比较了下去。因此大众评委为此喝彩,实际上是为知识喝彩,体现了我族我民“热爱知识”的好传统。
二、 我族实用主义
中华民族非常实用主义,爱钱是全民族共同爱好,也是当前社会的“唯一目标”。由于资本主义在亚细亚发作,如卡尔马克思所言,资本家会将“一小部分资金”流入“法律阶层”,资本家ABCDEFG流入律师阶层的涓涓细流,可能在律师那里变成了小小的堰塞湖,律师因而不再属于无产阶级一部分,而成为了资产阶级的附庸。由于司法腐败,部份律师同流合污,也攫取了一些社会财富。正派律师勤劳致富的绿叶,衬托和掩护着投机律师暴富的红花。律师在中国因此失去了政治地位――法官叫“人民法官”,检察官叫“人民检察官”,甚直警察都叫“人民警察”,律师却一直没有被称为“人民律师”的。律师在政治上的垮台,并不影响律师在中国成为经济上并不“弱势”的群体――这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律师成为实用主义社会的成功者。在法律科学家如我者看来,律师仅仅是一个脱贫阶层,并不属于中国社会里的富裕阶级,与资产阶级还是具有天壤之别。但是,无可置疑的是,大众评委对脱贫阶层也是另眼看待的。
中华民族实用主义,实际上也具有一定合理性。律师取得钱币,一定需要花费劳力,因此大众评委肯定律师挣钱行为,间接肯定律师的勤劳精神。
三、 文艺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香港电视片中的律师文艺形象,提供了大众评委移情对象,以为律师就是那个样子的文人。
……
律师被大众评委认定为“好职业”,可能出自上述原因,也可能出自其他原因。但是,作为法律科学家,我认为律师确属弱势群体,律师业是具有生存挑战性的行业,任何自爱的公民应谨慎进入;我同时认为律师应受社会褒奖的“律师精神”在于:律师是追求自由的法律人,在毫无保障的条件下具有直面生存问题的勇气、他们怀有一颗横眉冷对法律不公的“勇敢的心”。中国律师面对的世界,和任何一个中国“个体户”面对的世界,其实并无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