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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何被大众评委认定为“好职业”

律师为何被大众评委认定为“好职业”


鲜江临


【全文】
  
  虽然律师发挥能力受到许多体制性制约,在司法过程中也屡屡成为“弱势群体”,但是由于“市场红利”,国内律师在“平行主体”纠纷处理过程中仍然获得了服务机会,甚直可以展现出律师智慧和才能。所谓“平行主体”,就是强与强、弱与弱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权力干预被平衡,法律成为纠纷审理的决定性因素时的主体状态。“平行主体”说的另一面是,如果强弱相遇,法律失去作用,律师随之失去作用――这种情形下,即使律师出场,也是一块道具。好在社会里的“平行主体”纠纷时常发生,律师在我们的社会里获得了自己的天空,“平行主体”为律师提供了主要的就业和取酬机会。

  
  律师在纠纷处理中局部有用,社会就会发现他们有用的一面。对于大众评委来说,他们往往看不到律师在“不平行主体”服务过程中的糟糕表现,而是看到被媒介宣传的“平行主体”律师服务成绩。通过社会随机调查,大众评委往往认为律师是一个“好职业”。虽然律师因此会大倒苦水,诉说这是一种误解,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大众评委的看法――许多中国公民不惜以家庭财富和子女青春为代价,将家中年轻人送到法学院,导致法学院这个原本需要甄别个人素质、原本培养高级人才的教育阵地变成了养鸡场。在许多野鸡学院里,青春误投的生灵成群结队,期待有一天谋取到律师这样的“好职业”。

  
  一方面大众评委认为律师是一种“好职业”,另一方面专业评委认为律师是一个弱势群体,反差之大,若冰与火。在我这个法律科学家眼中,大众评委和专业评委的看法多没有错,他们分别看到了律师职业的两面。我们对专业评委的“专家视角”比较熟悉,律师是权利弱势群体的说法十分科学、客观,我们毋须赘述和论证。我感兴趣的是大众评委为何要将一个弱势群体的职业认定为“好职业”。

  
  我分析,大致原因可能有如下几个:

  
  一、 我族热爱知识

  
  中华民族热爱知识。律师“空手套白狼”,利用知识和经验获取报酬,是典型的“知识经济”。在律师法律服务模式下,文字和语言直截了当地和货币兑换,甚直标点符号都可能被标出价码,应了“书中自有黄金屋”这个古俗传说。如给上市公司出一个法律意见3000字5万、写一个法律分析报告3万――这种“为汉语争光”的事体,不是发生在传统文人墨客那里,而是发生在律师身上,大众评委为此喝彩,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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