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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工作应当出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目的

外交工作应当出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目的



——关于偷拍国庆演练的日本记者的处罚

奚明强


【摘要】外交工作应当出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目的,而不是相反——这是外交部门存在的唯一理由。
【全文】
  
  今天的新闻里,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证实了上周五两名日本共同社记者在酒店阳台偷拍国庆六十周年活动演练的事实,也证实了我方并不准备对上述违规记者进行处罚的结果。

  
  以上有新华社的报道《姜瑜就胡锦涛参加联合国系列峰会、六方会谈等答问》为证,网址为: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9/22/content_12098537_1.htm。

  
  对于日本共同社记者在酒店阳台偷拍国庆六十周年活动演练的事实,姜瑜在新闻发布会上已经阐述的比较清楚:

  
  “在记者下榻的北京饭店,饭店方面在阳台已经贴了提示,提示是这样写的:不得拆撕封条,演练活动期间不得进入阳台拍摄。但是共同社的记者私自将封条拆开,拧断铁丝,进入阳台进行拍摄。”

  
  那么在共同社的记者提问中所谓“我们共同社有两名记者在酒店报道国庆活动演练时被打”的事情,无非就是违法嫌疑人拒绝被带离现场而遭遇当事方使用暴力的经过。

  
  根据共同社的记者提问中所承认的事实,使用暴力的当事方“穿着便衣,但他们的挂牌显示他们是参加演练的人员”以及“他们身后还有穿着制服的警察”。

  
  那么使用暴力的人员无非是国庆演练保卫的管理方或是参与国庆演练保卫的便衣警察这两种可能,国庆演练保卫的管理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参与国庆演练保卫的便衣警察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七条,都可以对日本记者拒绝离开的行为依法使用暴力。

  
  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共同社记者所提出“中方如何保护记者的权益”的质疑是毫无道理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保护的只能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当事人违法犯罪的权益——也就是说,对于这些日本记者的行为,中国政府只能保护你安分守己的权益,不能保护你为非作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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