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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社会信息的传递者。现代社会中政府执政能力的高低往往取决与其对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了解程度。律师作为既独立于政府机关又有广泛社会接触的一种职业,天然具备了一般正式信息获取渠道所没有的优势,可以帮助政府机关收集到更全面、准确、及时、充分的信息,使政府决策更具有公信力。

  
  二、政府部门配备法律顾问律师的必要性

  
  (一)律师在涉及到大量法律实务工作中有着独特的自身优势。

  
  律师由于长期、大量的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拥有丰富的实际经验,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充分预测到法律风险。同时,由于律师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对于各部门法律有较为均衡的研究,对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综合的法律有着全面的了解与实践,擅于承担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有着独特的自身优势。

  
  (二)律师作为专职法律服务的人员最适合从事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执法部门的在职或离职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难免会影响执法部门对涉及政府案件的执法公正,同时也会影响群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因此不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而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律师的正常业务工作,不存在制度限制及对公正性的怀疑,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

  
  (三)律师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保障。

  
  政府内部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无法替代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政府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由于长期单一在政府内工作,涉及的法律实务相对较少,自然在实务经验上比专职律师缺乏。同时,由于政府专职法律人员日常配备有限,日常法律工作繁多,难以完成大量的法务工作。因此,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减轻一部分工作负担,达到政府专职法律人员与执业律师结合,在政府法务工作中有着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三、我市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明显增多,尤其这两年增幅较快。2008年至今,全市律师担任各级政府(含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共68家:其中,行政机关43家;市级政府正筹备顾问团、县级政府5家、乡级政府19家;为政府提出合理提案9次;参与涉法信访774人次;代理行政诉讼案件85件;为社会提供培训5次;义务法律咨询25113次;重大项目咨询2次,从而避免了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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