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贾律师正想找点愉快的事情分分心,恰巧眼光落在了法院再审提示和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上。这一看不要紧后悔死了,不但情绪没有好起来,越发烦闷了。
原来省高院便民提示大家:立案时要求用U盘提交WORD文档的各级判决书以及相关材料;要求当事人写的再审申请书必须按照省高院的制式样本一致。熟悉老贾的都知道他是一个神经传感极快的人,无论脸上的愁云还是心焦的味道,哪怕你眼睛死盯着不眨眼,无法察觉一点,即便本人在麻木不仁的情况下。显然,第一次碰到了新情况,入乡随俗好了,揣摩再三将再审申请人写成申请再审人,最坏的结果被告知申诉材料不合格,要求重新递交。
老贾自我暗示自己沉着冷静,回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程序若干规定的立法精神,不是再审程序操作性提高了么,还有什么困难呢,只要错了就应该改正吗,既来之则安之吧。马上就要挨到窗口了,能听见里面法官说话了。前面的有的被告知材料不及、有的没有电子版材料、有的该到申诉窗口、有的判决书生效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予立案。最后一个理由让贾律师很意外,还来不及反应,已经和里面的法官只隔了几根铁棂子和一道留有、一寸来宽的玻璃推拉窗了,法官白白净净的脸上一根胡须都没有,老花镜架在鼻梁上,接过厚厚的申诉材料,机械化的翻了翻,语气十分肯定,让等到判决书生效时间足6个月再来立案。“下一位”,话音未落,老贾温和地看着这位年龄相仿的资深法官,带着几分亲近的语气问:“贵院在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吗?”
回答同样很亲切:“一、二审判决卷一般半年内装卷、归档期长达6个月,所以我们高院掌握判决生效后6个月允许申请立案,至于在不立案期间内发生当事人财产重大变化甚至可能丧失,不能因此改变再审规律而提前立案。”
老贾律师如骨鲠喉泱泱而归,在自己的“福地”画了一个问号,颠覆了一个深埋老贾心田二十几年的真理——法院级别越高执法水准越高。
现在再审程序明确化了,目的是为了减少错误判决,提高审判效率,方便群众寻求法律帮助。山东高院的做法有其存在的理由,提高审判效率无可厚非,给申诉人带来不便,增加诉累,有的需要再审纠正错误的案件不能及时进入再审程序,停止强制执行,会造成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失,进一步伤害当事人,会造成群众上访增加,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局面,给社会和谐建设增添了一道无形的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