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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竞争法的私人执行

  
  四、欧盟竞争法私人执行的新动向

  
  欧洲法院的判例和第1/2003条例的改革增加了欧盟竞争法私人执行的可能性,委员会认识到必须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才能使欧盟竞争法的私人执行更容易实现。欧盟委员会的竞争官员在2005年3月的一次会议上,指出,缺乏竞争法的私人执行意味着欧盟竞争法的全面执行是不够完整的。他警告,这会导致竞争法的威慑不足,同时也意味着反竞争行为受害人的损失没有得到赔偿。[21]

  
  (一)绿皮书的颁布及主要内容

  
  2005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违反欧共体反托拉斯规则的损害赔偿诉讼绿皮书》(GREEN PAPER-Damages actions for breach of the EC antitrust rules,以下简称绿皮书)及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文本(Commission staff working paper)。绿皮书强调,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规定的反托拉斯规则既可以通过公共来执行,也可以通过私人来执行,这两种执行服务于同一个目标:威慑反托拉斯法禁止的反竞争行为和保护公司和消费者不受反竞争行为的损害。绿皮书注意到,促进私人损害赔偿诉讼将会使遭受损害的当事人更容易弥补其损失,同时也会加强欧共体反托拉斯法的执行。绿皮书明确指出了一个更为有效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所存在的障碍,对于每一个障碍,绿皮书根据问题提供了各种供讨论的方案。绿皮书的目的在于调查为什么欧盟的损害赔偿诉讼不够发达,同时提出促进私人损害赔偿诉讼发展的方式和途径。委员会邀请各利害关系人在2006年4月21日以前对绿皮书进行评论以帮助委员会决定在共同体范围内促进损害赔偿诉讼是否必要。

  
  (二)私人损害赔偿诉讼的主要障碍和问题

  
  绿皮书认为,私人在成员国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时,面临的主要障碍和问题包括:第一、获得证据非常困难。由于证据往往掌握在违法行为人手里,私人执行者往往很难得到证据;第二、过错标准问题。按照目前欧盟成员国的法律规定,除了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原告还要证明被告有过错,由于被告的行为很多情况下是比较隐蔽进行的,所以很难证明被告的过错;第三、损害赔偿问题。反托拉斯损害赔偿怎么确定,如何计算以及谁可以提出赔偿,欧盟目前没有相关规定;第四、传递抗辩(passing-on defence)和间接购买者的地位。这是一个两难选择,如果选择传递抗辩,那么大量的直接购买者的利益无法保护,如果允许间接购买者提起诉讼并且切断传递抗辩,那么,间接购买者的损失很难计算;第五、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按照目前欧盟成员国的法律规定,消费者提出反托拉斯损害赔偿诉讼是比较困难的,应该允许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保护他们的利益;第六、诉讼成本问题。应该修改目前的诉讼费用规则并且减少原告在损害赔偿诉讼中所面临的风险;第七、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的协调问题。应设计一种方案,在促进损害赔偿诉讼的同时,不减损委员会和成员国竞争主管当局的重要政策目标,特别是要与卡特尔宽恕政策相协调;第八、管辖权和可以适用的法律问题。要避免损害赔偿诉讼中选择有利的国家进行起诉的现象,以确保欧盟竞争规则的统一适用;第九、其他问题。包括专家在法院审理中的作用、诉讼时效和因果关系问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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