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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竞争法的私人执行

欧盟竞争法的私人执行


王健


【摘要】竞争法既可以公共执行,也可以私人执行。欧盟竞争法的私人执行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基础和委员会享有垄断性的豁免审批权,长期以来不够发达。虽然欧洲法院和欧盟委员会、理事会做了相当程度的努力,但效果仍然不够理想。最近,委员会颁布了有关竞争法私人执行的绿皮书,指出了欧盟竞争法私人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和问题,希望进一步推动欧盟竞争法的私人执行,发展欧盟的竞争文化。由此可见,欧盟进一步推进竞争法私人执行的决心是很大的,竞争法私人执行制度在欧盟势必会得到稳步发展。
【关键词】欧盟竞争法;私人执行;绿皮书
【全文】
  
  一、私人执行的概念和作用

  
  欧盟竞争法的执行可分为公共执行(public enforcement)和私人执行(private enforcement),它们是创造和维持欧盟竞争经济的重要工具。其中,公共执行是指由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竞争主管当局调查违反欧盟竞争法的行为并且对违法企业处以罚款等制裁措施;而私人执行则是指由反竞争行为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违反欧盟竞争法的企业赔偿其损失的行为。[1]由于欧盟条约没有规定私人当事人就违反欧盟法律的行为可以在欧洲法院起诉另一个私人当事人,所以,欧盟法院不受理私人当事人因违反欧盟竞争法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这个任务实践中是由成员国法院来完成的。

  
  相对于公共执行而言,私人执行有三大好处:第一、实现矫正正义(corrective effect)。是指因反竞争行为而遭受损害的人可以通过私人执行获得赔偿,也有人称这种正义是直接正义(direct justice);第二、具有威慑效果(deterrent effect)。当民事诉讼导致违法行为人承担较高的损害赔偿责任时,会促使其他公司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共谋损害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第三、填补执行缺口(enforcement gap)。竞争法的公共执行不可能处理所有的案件。竞争主管当局由于资源有限及受到特定政策目标的限制,它们总是会有选择的处理案件,而将其他案件交给私人执行来解决。私人执行可以有效弥补公共执行的不足。[2]另外,私人执行在宏观上将会进一步发展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文化,并且会提高人们对竞争规则的关注。这反过来会帮助扩大支持竞争规则的群众基础,使竞争规则与公民直接相关。

  
  二、不发达的私人执行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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