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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是一个精英的职业!?

  
  从上面简单的对美国律师准入轨迹的叙述,笔者认为对于律师而言,律师职业应该是一个精英的职业,律师应该属于社会的精英阶层,而非人人都可以进入的场域。那么什么是精英阶层、律师精英呢?或许我们应该有一个大致的理解与把握,而不是随意认为其与平等是矛盾或不兼容。

  
  在我看来,当下的(律师)精英不是根据身份世袭(传统社会的贵族就是根据出生来决定其职业),而是通过一系列的各自努力或不努力,可能从事律师的人数从整体人数中实现一个由多到少的过程。但是这又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将机会给予哪些愿意投资、而且能够投资,且最终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的人。

  
  这一过程,可以这样简单描绘:当下中国的教育背景下,小学教育几乎是全民教育,然而在小学升初中时,虽然中国已经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但是还是有极少数学生放弃初级中学的学习,简单地说,在这一过程就出现了对学生的淘汰,就注定这些失学的孩子几乎不可能从事律师职业。在初级中学的学习中,其再升入高级中学学习时由于不再是义务教育,就出现了无论是比率上,还是绝对数量上的学生辍学人数的大幅度提升——当然这是相对于小学到初中辍学率而言的。在高考结束后,虽然中国的高考录取率已经达到接近60%[②],但是如果从另外一个视角看,就有近40%的学生不能进入高等教育,他们在精英化的过程中被淘汰了。

  
  根据中国的教育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始于高中毕业,在高考结束后,填报志愿,最终有一小部分进入法学专业学习,成为当时所有学生的少数。但是在这时,进入法学专业的学习与进入其他专业的学习还没有出现相互的进一步精英化,只是相对于大学前教育学生的一种精英化。

  
  然而,根据美国的体制,中国前述的精英化过程只是美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叶时期的精英化过程;而且如果我们仔细思量的话,还是会发现它们也有一点差别:在当时的美国的高中教育的确也可以说属于精英程度已经相当高的教育了,因为对于美国来说,美国的大众教育兴起于二战以后,因此可以说当时如果接受了高中教育就已经接受了精英教育了,就相当于中国在刚刚改革开放时期,当时的大学生属于天之骄子,高中生也不多见的样子;而中国当下的教育背景已经是一个大众教育的时代背景,也就是说中国高中毕业就可以进入正式的法学学习的确属于精英化程度不够的境地。

  
  根据美国法学教育的当下体制,美国的法学教育分为三个层次,J·D(法律博士)、LL·M(法学硕士)与J·S·D(法学博士),对于第一个学位主要是培养律师的,对于后两者主要是对于那些打算成为一名学者的学生而准备的[③]。对于J·D的入学要求,大致需要一个其他大学学士学位才有进入的资格,在此基础上才能参加法学院的入学考试,最终进入法学院学习。也就是说,美国律师产出从制度上说,与中国的相比较还有进一步的精英化程序,使得更少的人进入了这一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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