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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俄罗斯联邦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

试析俄罗斯联邦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


刘向文;王圭宇


【摘要】2006年1月17日,俄罗斯联邦颁布了“非政府组织法”,明显地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在俄领土上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包括进一步完善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程序、确认其资金来源与用途报告制度、对其活动与财务的随时审查制度、严格取缔程序以及强化非政府组织的责任等内容,在稳定社会秩序、预防“颜色革命”在本国发生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俄罗斯非政府组织的立法经验,在以下方面给我们有益的启示:制定统一的非政府组织法,完善该领域的法律体系;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区分,加强对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建立非政府组织的备案和审查制度,实行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法;法律规制
【全文】
  
  20世纪后期,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有关实证分析表明,非政府组织已在各国形成一个与政府部门、私营企业部门相并立的“第三部门”,美国学者塞拉蒙甚至把非政府组织的崛起视为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并认为,“‘全球社团革命’对20世纪晚期的意义,也许正如同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晚期的意义一样重大”。[①]

  
  诚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以其广泛的影响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新生力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弊病。事实上,由于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具有高度的团体性、自治性和组织性,政府对其的控制力量较弱,致使它极容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方面的例子并不在少数。众所周知的各种邪教组织、恐怖活动等,就是这种恶果的极端表现形式。

  
  因此我们认为,研究非政府组织,不仅要从政治学、社会学等视角进行探讨,还要从法学的视角进行研究;不仅要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以及单行法的规定来分析,更要从宪法、行政法乃至国际法的层面来探究。本文拟以俄罗斯联邦为例,探讨其联邦法律对非政府组织的规制,包括:非政府组织登记和活动程序方面的规定,非政府组织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的规定,非政府组织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等等。应当指出的是,自“非政府组织法”生效以来,俄罗斯联邦明显加强了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研究并分析俄罗斯联邦非政府组织立法的经验和教训,将为我国在非政府组织问题上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俄罗斯联邦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

  
  (一)俄罗斯联邦的非政府组织立法

  
  非政府组织是“戈尔巴乔夫改革”时期实施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产物[②]。苏联解体前后乃至格鲁吉亚等国爆发“颜色革命”以前,俄罗斯联邦境内就存在着数量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并以其所代表的利益和作为团体的影响力,影响着俄罗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相适应,1993年底颁布的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13条宣布,“在俄罗斯联邦,承认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第30条宣布,每个人都享有自由组成社会联合组织的权利,其中包括组成工会组织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③]依据其制定的《俄罗斯联邦社会联合组织法》把多党制的宪法原则予以具体化了。例如,其第3条规定,俄罗斯联邦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并且无须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事先批准,成立社会联合组织。俄罗斯联邦公民也有权在遵守其章程规定的基础上加入社会联合组织。第7条指出,社会联合组织的法律组织形式可以是社会组织、社会运动、社会基金会、社会机构、社会自治机关。而其中的社会组织又包括政党、工会、妇女、青年组织等,社会运动包括具有政党性质的社会政治运动。[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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