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通过权力的监督制衡、吏治的改革、行政机构的改革和行政垄断的治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3]实现民主政治是毛泽东当年在延安回答黄炎培时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党尚未完成的历史任务。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是由民作主而不是为民作主,是由人民通过选举各级国家机关和委任各级官员来管理国家。民主虽然发端于西方,但民主却是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具有普世性,我们应当吸收采纳。民主制度并非十全十美,但在人类迄今发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民主是弊端最少的一种,也就是说,相对而言,民主是人类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4]当前官员腐败之所以愈演愈烈,根本原因就在于人民对他们缺乏有力的制约,他们不是对人民负责而是对上级负责。而民主正是使政府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人民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监督和罢免。因此,民主是根治腐败最好的良方,也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关键。
三、当前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那么人民如何当家作主?笔者认为当前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应当围绕如何保证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展开。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落实、完善选举制度,真正实现权为民所授。选举权是现代化国家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选举制度是宪政体制的首要组成部分,民主选举是国家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和依据。从1997年十五大到2007年十七大,三次大会的报告都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列为我国人民民主的四个内容和程序,其中民主选举居首,也就是具有第一要义。因为选民只有首先享有选举人民代表和主要官员的决定权,才能进而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各级人民代表和负责官员只有真正由选民选举产生,才能切实为选民的福祉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并接受选民监督,完全对选民负责。政府官员首先要做到权为民所授,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5]
当前落实选举制度,首先可以考虑在县、乡两级推行直接选举,并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直接选举的对象不仅包括各级人大代表,还应包括政府主要领导人。毫无疑问,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能体现民主。当今世界,没有直接选举和仅在基层实行直接选举的国家很少了,中国应有步骤、不失时机地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有些人总会以中国的国情特殊和人民的文化素质低为由否认直接选举,国外总统都直接选举了,在我国选个乡长还有问题吗?这个问题的障碍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思想观念问题,只要真正尊重人民,这一制度马上就可以进入实际操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