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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代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表2-3反映2003年—2008年间各年度内公民代理案件中原告委托与被告委托数量的变化。图示如下:

  



  
  通过对上列归档案卷图表的分析,归纳出公民代理案件具有如下特征:

  
  (一)公民代理案件数量约占全部案件的20%左右,数量较为庞大。

  
  (二)公民代理案件以民事代理为主,占案件总数绝大多数,行政案件次之,刑事案件最少,当然这与我们所的整体案卷构成有关系。我们所办理的主要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次之占11%,最少行政案件,仅仅占了1%。但是在表1-2中我们可以看出来行政案件存在公民代理的情况反而比刑事案件要多,是6件,而刑事案件仅仅有两件,因此我们要对行政案件中存在的公民代理情况给予足够的关注,进一步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政府的形象。

  
  (三)公民代理以代理被告诉讼为主;从诉讼结果来看,败诉的数量大于胜诉的数量,胜诉率偏低,反映出公民代理水平低。此说明此类代理人员在法律知识、技能上明显欠缺、不足。同时,因公民代理不同于过去因律师数量少,由当事人委托其亲属、朋友代为无偿诉讼的情况,而是需要向代理人支付费用。但此种有偿的诉讼代理却又因代理人水平低下而经常会贻误诉讼,造成败诉的结果。

  
  (四)公民代理中以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多数,委托其朋友、熟人的数量次之,委托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也占一定比例,委托亲属的情形最少。例如在统计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一些行政机关发生纠纷不委托律师,而是委托其内部工作人员。这种现象反映出行政机关在发生诉讼纠纷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力度不够,也说明出律师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受重视程度不够。对此类情况,有待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律师在行政纠纷中的作用,以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律师问卷调查。

  
  我们设计了一份问卷,主要设置两个问题,并要求填表律师说明其执业年限。第一个问题:“你认为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原因。”第二个问题:“你认为解决公民代理问题所应采取的对策。”问卷发放后,共回收十一份,答卷的律师执业年限平均为8年,均属于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代表大部分律师的观点。

  
  经过对本所执业律师的问卷调查,律师对公民代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综合众律师的建议,我们的调查结果是,大部分律师主张禁止公民代理人代案收费,将公民代理人统一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的管辖范畴。以下是对律师意见和建议的详细阐述。(本报告所称公民代理人是指除律师之外、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委托的其他公民)

  
  (一)公民代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缺少法律知识,缺乏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许多公民代理人或辩护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他们对法律关系的定性和诉讼规则的掌握都是一知半解。在诉讼中不懂诉讼程序,不能抓住案件的焦点,不能领会法官的引导,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法官和对方律师与其无法在法律层面进行沟通。因为对法律不懂,有些公民代理人不能正确的掌握取证规则,取证范围,从而不能合法的保护当事人利益。从司法实践中也可以发现,许多案件的败诉方并不一定是在实体上没有理由,其败诉可能就是因为不合格的诉讼代理人没有尽到职责。

  
  2、煽动当事人,扰乱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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