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院的政治思想工作
王金锋
【全文】
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审判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对党、国家的信任。法院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也最直接,也最容易接触各种类型的当事人,如果不慎,也最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事情。所以法院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既符合依法治国方略,也有利于“公正与效率”的提高,更有利于“司法能力建设”的加强,也能使干警们的工作作风有较大的转变。笔者认为,要做好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制定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这是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没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思想政治工作只能流于形式,陷入盲目和被动的境地。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人不愿听大道理,也不会讲、不愿讲大道理,主要原因是受拜金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很虚,不如发点福利等实惠,没有看到政治思想工作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显然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是要确立政治思想工作的首位意识,让政治思想只强化不弱化。前些年,我们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结合“三讲”、“三个代表”的学习以及“一教育三整顿”、“转变审判作风年”等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审判工作的实际,结合建党八十周年的纪念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有形的活动之中,培养了干警的大局意识和公正意识,树立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也多次受到了当地林业局党委和上级法院的表扬和奖励,这一切成绩的取得主要是得益于院党组确立了政治思想工作的“首位意识”。
二、要审时度势,培养公仆意识。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还要着力培养干警的公仆意识。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他们肩负着为百姓排忧解难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经济的重任。教育干警要自觉克服“四种思想”,强化“四种意识”。一是要克服墨守成规思想,强化创新进取意识。新形势下,我们不仅要克服过去长期形成的固有思维定势,注意在借鉴、吸收、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真正发挥自身优势,实现自身价值。二是克服唯上唯书思想,强化求真务实意识。法院思想政治工作要对谁负责?是对上级法院领导机关或是分管部门负责,还是对法院自身的发展负责?显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因此,思想政治工作一定要切合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广大干警的思想状况,力争做到理论问题通俗化,通俗问题理论化,使施教者和受教育者产生思想上的共鸣,取得共识。三是克服自我循环思想,强化中心工作意识。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围绕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坚持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统一。牢固树立中心意识,这不仅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更是法院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效率和作用的需要。四是克服无所作为思想,强化有为有位意识。面对新形势,要进一步明确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理顺体制,提高地位,帮助政工干部走出“有为”与“无为”的困惑,坚定思想政治工作大有可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