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联邦检察官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暂缓起诉

  
  美国联邦检察官的职业能力是经济犯罪案件暂缓起诉及其辩诉交易程序顺利运行的非正式操作机制。各级联邦检察机关均设立欺诈与腐败犯罪检控部负责办理难度系数最高的案件。欺诈与腐败犯罪检控部的联邦检察官普遍具有十年以上的执法经验,其中的25%更是具有超过二十年的检控经验。经验丰富的联邦检察官群体在办理重大疑难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形成了强烈的检察官职业能力与职业文化——联邦检察官的职责是代表国家维护公正,他的最高利益并不是在某一特定的刑事诉讼中胜诉,而是保障社会正义的实现。联邦检察官在暂缓起诉及其辩诉交易程序中时刻坚守双重原则:避免通过不适当的方式诱使涉嫌经济犯罪的公司及自然人认罪;尽力使用一切合理的方法形成公正的暂缓起诉决定、辩诉交易实体结果与程序运作。联邦检察官并没有简单地将完成经济犯罪案件暂缓起诉程序视为一项普通的工作。他们非常重视自己在法官、被告单位、被告人、辩护律师、被害人以及社会公众面前的形象——公正、严明、诚实的检察官在暂缓起诉及辩诉交易的司法实践中更容易获取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信任,案件的查办或暂缓起诉工作会因此而顺利开展。

  
  二、暂缓起诉决定与辩诉交易程序的高度透明、及时公开及规范运行

  
  由于美国司法部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联邦检察官公开暂缓起诉决定及辩诉交易的文本内容,暂缓起诉程序实践操作的透明度与公开性处于联邦检察权的自由裁量范围。在2007年之前,联邦检察官办理的部分公司犯罪暂缓起诉案件没有进行公开,部分暂缓起诉案件在辩诉交易过程中则约定涉罪公司必须其官网公布辩诉交易的最终文本。学者与辩护律师批评联邦检察部门暂缓起诉及辩诉交易本文内容缺乏足够的透明度,不仅无法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犯罪公司牵涉的不法行径,保证公共知情权与监督权的有效性,而且不利于涉罪公司的辩护律师深入研究辩诉交易程序,影响其行使公司犯罪辩护权。2007年之后,尽管联邦司法部以及联邦检察署没有对案件公开性问题发布专门的办案指引规则,联邦检察官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等媒介公布了绝大部分暂缓起诉案件的辩诉交易本文。实践中仍然强烈呼吁美国司法部出台执法规范明确规定暂缓起诉案件信息强制性披露,将每个暂缓起诉案件的决定文件以辩诉交易文本备置于司法部网站供社会查询浏览。[2]美国司法部正在研究制定统一的暂缓起诉信息披露程序规则,以确保公众对检察权运行的广泛知情与一般监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