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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诉讼程序及时维护委托人利益

  
  A市政府应诉称:没有侵权行为,应驳回B市乙公司诉讼请求。同时根据B市乙公司诉称是A市政府授权A市甲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及A市甲公司是国有企业。遂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请求:请求确认A市甲公司对《资产转让协议》解除有效;要求B市乙公司恢复A市甲公司资产原状及证照原样。

  
  A市丙公司答辩称:受政府要求管理企业与本诉和反诉请求无关。

  
  2006年4月辽宁务实律师事务所接受了A市甲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诉讼代理人开始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A市甲公司参加该侵权案件的诉讼话动。当时案由是B市乙公司诉A市政府及A市丙公司的侵权赔偿之诉。A市甲公司没有理由直接参诉。于是我建议: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A市政府以被告身份提出资产所有权及确认解除《资产转让协议》有效的反诉请求。然后A市甲公司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是转让资产的直接受害人,案件结果涉及我们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护为由要求参诉。A市政府同意了我的见意,某省人民法院受理了反诉请求,该案提出反诉后,即由侵权赔偿案又引发确认解除合同及所有权的确认之诉合并审理。紧接着A市甲公司即申请参加诉讼。2005年5月25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A市甲公司的申请下达了《应诉通知书》列A市甲公司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B市乙公司对A市政府反诉请求提出主体资格异议后,A市甲公司又立即请求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提出了与A市政府反诉相同的诉讼请求:1、确认A市甲公司依法解除《资产转让协议》有效; 2、恢复A市甲公司转让资产原状及证照,并由B市乙公司承担恢复原状费用; 3、凡被B市乙公司抵押的资产解除抵押恢复抵押前状态; 4、B市乙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法庭经审理后支持了我的当事人A市甲公司的诉讼请求。2007年7月23日下达了判决书,判令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判决生效十日内B市乙公司返还A市甲公司依据《资产转让协议》所取得的资产,A市甲公司给付B市乙公司投资款三百五十四万四千六百零五元八角元;驳回B市乙公司诉讼请求;驳回A市政府反诉请求。

  
  2007年7月A市丙公司购买了A市甲公司资产后于同年11月27日隆重举行开工仪式。

  
  办案联想

  
  回味一年多的诉讼代理活动,作为A市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我从该案的诉讼程序上费了很多脑筋,有效地利用程序法使A市甲公司及时参加诉讼和变更诉讼地位,并获取胜诉的结果值得与同行们总结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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