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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综述

  
  第三个发言的是山东大学的王天林博士生,他的论文题目为《我国现行劳动法制的反思与完善——基于国际劳工标准的比较与评析》。他认为,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制在自由结社、集体谈判、反就业歧视、强迫劳动以及童工保护等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还不一致,其中反映出劳动法立法指导思想、劳动立法体系以及劳动执法、司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突出问题,需要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尤其是劳动司法保障机制建设。胡锦光教授对其论文进行了点评。胡教授认为,从中国目前社会发展阶段来研究劳工权利保障问题,如黑砖窖问题,民营企业不尊重劳动者权利等,本文非常有意义。同时应当在国际劳工标准产生的社会背景方面,用公法学的视角进行一些深入的研究。

  
  南京大学的颜廷博士因事提前离会,未能现场发言。其入选论文为《探究司法审查的正当性根源:美国学界几种司法审查理论述评》,文章认为自沃伦法院时代以来,美国学界有关司法审查制度正当性的理论探讨不断推陈出新。1960年前后学界大多认为,只要司法审查能促进民主,并维护宪法原则的连续性,就是正当的;1970年以来至80年代,不少学者支持程序民主路径,反对司法权就民意立法进行实体价值判断。1990年代前后,在实体价值路径和程序价值路径都遭到质疑的情况下,不少学者转变以往的纯粹法律视角,从哲学、政治制度结构、道德、文化等角度重新评估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同时,回归传统的学者则提出了原旨主义理论和司法最低限度主义理论,回应司法审查“反多数”难题。进入新世纪,学界从监督民主程序入手,探讨司法审查正当性。

  
  (二)公法原理

  
  23日第四单元的发言人有白斌、刘晓源、沈秀芹与陈昉。周永坤、林来梵教授担任点评专家。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博士生白斌的入选论文是《何谓Rechtsdogmatik?》。白斌在发言中认为德文Rechtsdogmatik,最适当的汉译是“法教义学”,其乃是一门将现行实在法秩序作为坚定信奉而不加怀疑的前提,研究以规范现象之身份而出现的法,以一国现行实在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并以此为出发点开展体系化与解释工作的规范科学。在实践方面,它强调现实问题的有解性,并以实现更多具体细节上的正义为目标。对我国法学界而言,法教义学在体系化、司法减负、制约恣意、促进法律共同体的构筑等方面的功能颇值关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周永坤教授对其论文进行了点评,周教授肯定了白博士的选题,称赞其将德文Rechtsdogmatik一词概念的形成史,到其倾向性特征,再到它的功能做了极为有条理的论述,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同时周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法教义学有没有缺陷?中国的法教义学基础是否存在?“法与权利”兼指的词在中国是否存在?

  
  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晓源的入选论文为《财产意义的追问》。刘晓源认为从财产对人的意义来讲,财产源于人的本能,财产因满足人的生存需要和其他需求而存在。接着阐述了财产的宪政意义、财产与权力的基本关系、财产分别在专制制度和民主制度下的积极作用,揭示了财产在宪政制度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功能。最后简要阐述了现代社会对财产权的限制与保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林来梵教授对其论文进行点评时指出,这篇文章考察宪政意义下的财产权,立意高远,材料翔实,文笔流畅。但是,一是问题意识不明确,何以追问财产的意义?二是文章强调的“人的占有欲”何以正当化?没有解释。三是中心部分不够丰满,还比较单薄。四是财产对宪政的意义仅仅是一个方面,财产对抗权力有较多论述,但缺少权利的内容。五是文章结构上有断裂。

  
  山东大学博士生沈秀芹的入选论文是《生命科技的法律规制研究》。现代生命科技因其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命活动、生存繁衍的方式、甚至未来命运而使得传统的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引发了很多伦理、社会、法律问题。面对此种局势,沈秀芹认为法律规制是最为有效的应对措施。国外生命科技的法律规制已有具体的国际公约与各国国内立法,相对来说,尽管我国已制定一些行政法规与规章,但存在立法层次低、法律漏洞多的不足。最后提出了完善建议。周永坤教授随后对其进行了点评,他非常称赞论文的选题,十分新颖,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日具有现实意义;条理清楚,文笔流畅。但题目较大,文献梳理不够;理论深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周教授还教导说,论文要围绕某一个具体问题考察,这是论文与教材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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