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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综述

  
  中国人民大学王书成博士的入选论文是《宪法方法论之中国觉醒——由合宪性推定说开》。他指出,通过对合宪性推定的认识,可以窥见宪法方法论具有自身独特的本体性价值。宪法方法论的存在根基于宪法区别于一般法所具有的独特性质。某种程度上,宪法区别于法律的特性决定了宪法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的不同。只有构建体系化的宪法方法论,才可以使宪法更加具有生命力。张千帆教授对其论文进行点评中指出,文章值得肯定的地方在于比较实在,其中的观点也是有可圈可点之处。作者区分宪法学方法论为宪法学研究方法论和宪法方法论,这是值得肯定的。问题是过于抽象,宪法的政治性没有准确解释,文章中政治性是法的价值观这个说法也不太准确。张教授建议在中国研究方法,要结合具体的事例和案例来谈方法。最好掌握了足够多的具体方法后再研究抽象的方法。

  
  北京大学博士生伏创宇在介绍其论文《通向宪法秩序的宪法学方法论研究——以应然与实然为视角》时指出,宪法秩序的实现实际上是观念宪法、成文宪法、现实宪法三者之间的协调与统一的过程。文章通过对宪法秩序及其实现的解析,从应然与实然的层面上探讨并对由此而形成的具有典型性的宪法学方法论流派进行梳理,宪法学的方法论可以分为价值有涉的宪法学方法论、以规范宪法为中心的宪法学方法论、以现实宪法为中心的宪法学方法论和整合型的宪法学方法论。韩大元教授随后进行了点评,他指出论文优点比较明显,第一、论文格式和注释非常规范;第二,宪法学的方法和宪法的方法区分很有意义;第三,区分宪法学的方法和公法的方法;第四,根据自己理解把宪法学方法论分成四个方面。不足之处在于选题太大;文中的判断要通过说明理由进行论证,不能仅仅是判断;过于强调宪法的政治性忽视了其法律性。

  
  (二)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的报告人有祝捷、李秀鹏、孙光宁与马剑银;点评专家为刘茂林与秦前红教授。

  
  武汉大学博士生祝捷介绍他的论文《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宪法解释方法论的再反思》时指出:对宪法解释方法论自身的探讨,可以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及其相互关系的角度加以展开。主体性理论在宪法解释方法论中的表现可以从作者中心主义、文本中心主义、释者中心主义和读者中心主义四个方面来总结。主体间性理论一方面保持各主体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充分尊重他者,意图形成一种共在关系。宪法解释方法论运用主体间性的理论成果,在文学意义和社会学意义上形成了二重主体间性,主体间性对宪法解释方法论最大的意义在于形成有利于多元视域融合的秩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茂林教授对其进行了点评。他非常赞赏用这样一种阐释学的理论对宪法解释学进行探讨,这是一个很好的追求和尝试。刘教授同时指出,文章作者就宪法解释谈方法,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提出了很多主义,建议同学们少谈主义多研究问题,增强问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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