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综述

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综述


杨盛达;高知鸣


【全文】
  
  追随第一、二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成功举办的稳健步履,高擎全国公法学博士生学术交流最高平台的论坛宗旨,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2008年10月22日、23日在美仑美奂的杭州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举行。此次论坛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主办,论题包括两方面:“公法与法学方法”和“给付行政基本理论”。经学生自主运作的专家匿名评审,来自全国12所著名院校的32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以及20多位知名公法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开幕式上,浙江大学副校长米茂德教授致词欢迎来自全国著名高校的公法学家与公法学博士生。随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海坤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先后致词,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提出公法论坛具有以下五个功能:一是不同学校学生的交流平台;二是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间的交流平台;三是不同大学公法学学生与教师的交流平台;四是不同大学公法学教师之间的交流平台;五是不同学校之间博士培养机制的交流平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宣布论坛开幕,并重点介绍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成立、发展概况、院训、法科教育理想、学术旨趣与教学方针。

  
  在翌日下午举行的闭幕式上,首先由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博士生代表徐风烈总结发言。紧接着,林来梵教授等颁奖嘉宾为获得本届论坛优秀论文的博士生颁发证书。在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金伟峰致闭幕词前,由本届主办方浙江大学向第四届主办方北京大学交接会旗,并请北京大学博士生代表林良亮发言。

  
  在两天的紧张会程,本届论坛采取先由博士生围绕入选论文作报告,继而点评专家针对性点评,然后博士生与专家们围绕发言深入研讨的模式,将32位发言者的报告按主题分为5个主题8个单元,研讨情况按主题依次胪列如下。概述不周,或理解偏差之处,还请同道海涵。

  
  一、宪法方法论

  
  宪法方法论在本届论坛议程上涵括了前三个单元12位博士生的报告。

  
  (一)第一单元

  
  第一单元的报告人为韩轶、骆正言、王书成与伏创宇;点评专家为张千帆与韩大元教授。

  
  武汉大学韩轶博士生入选论文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宪法学意义——一种方法论的思考》。在韩轶看来,历史唯物主义可以作为一种方法。而我国法学研究从1949年以来曾将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作单一化理解。在法学方法走向多元化的背景下,文章试图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方法论方法”看待,主张通过回归历史唯物主义所内涵的“反思与批判的精神”,重新审视历史唯物主义对宪法学研究的方法论意义。随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进行了点评。张千帆教授首先善意地做了一些鼓励。继而对此文选题提出了质疑。张老师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革命哲学与宪法学作为建制性学问性质不同。我们可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实证方法,但不能混淆一种社会哲学史观与宪法方法论。韩轶报告存在的问题是,一是从历史唯物主义来探讨宪法学的方法,使文章显得比较政治化;二是没有说清楚历史唯物主义对宪法学方法论的具体启示,用抽象的方法来指引实用的法学比较困难。张教授最后给同学们提了一点建议,希望大家在做研究的时候,少谈论一些主义,多研究一些问题,少研究一些方法,把一个法学问题研究透了,那就是你的方法。

  
  浙江大学博士生骆正言入选论文是《徘徊于合宪性判断之外——论回避宪法判断的原则》,他从日本的一个著名案例“惠庭案”说起,认为即使在宪法审查制度完善的国家,法院也恪守消极主义的立场,尽量在法律层面上处理案件而回避法律合宪性判断,避免妨碍普通法律的稳定和立法权的独立。但是议会意见受现实状况影响颇深,常弃宪法原则于不顾,盲目坚持回避宪法判断原则,其结果也可能姑息损害基本权利的立法行为。妥当的方法毋宁是准确划定回避宪法判断原则运用之界限。而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进行了点评。韩教授指出骆正言博士的论文有四个方面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一是论题非常明确,结构清晰;二是有问题意识,从中国实际问题出发;三是引用美国、日本的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四是对于何时适用回避宪法判断原则掌握了一个原理。存在的问题是日语翻译需转化为中文的规范语言、回避宪法判断原则和合宪性推定原则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应进一步分析。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