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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屋住

人人有屋住


张群


【全文】
  
  虽然中国的先贤在两千年前就提出了安居乐业的思想,在一千年前的唐代就写出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诗句,在三百年前的清代又曾实行针对旗人的福利分房制度,并在北京地区开始按揭买房(“指扣俸饷认买官房”),但近代意义上的住宅保障立法则是西法东渐后的产物。不过,这却不能解释为中国人法律智慧的缺乏与权利观念的淡漠。其实,无论在19世纪的英国,还是20世纪初的中国,住宅立法都是为因应住宅问题而出台的,而不是如许多学者所说的光为了保障住宅权。所谓住宅问题,大致包括住宅不足、住宅的不可承受性与住宅不适宜居住等三个方面。对于民国时期的中国人来说,故都的北京尚且臭气熏天、沿街出恭,新兴城市广州自来水里还跑出小鱼,自然不会有什么心情谈居住的舒适。能够在城市有半间地下室或者一个亭子间,摆脱黄梅戏里董永那样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生活,就感天谢地了。

  
  遗憾的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人没有英吉利人民的幸运。在英国农民因为圈地运动被迫进城打工的时候,不但有恩格斯这样的革命导师为他们呼吁,写下了著名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和《论住宅问题》等论文,还有政府和社会日益增加的人道关注与行政干预。从1851年开始,英国政府陆续出台多部法律以改善工人的住宅状况。而民国的中国民工可以援用的思想资源只有孙中山“住宅是人生四大需要之一”这样一句大话。虽然也有一些市政学家提出“居住舒服的权利”,但影响实在有限。即使在偏僻的安源小城,罢工的宣言也不过提出“每房至多不得过三十八人”的要求。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滩,七十二家房客的故事也就习以为常了。

  
  更为不幸的是频繁爆发的战争毁坏了大量的房屋。战争始终是住宅问题的重要根源。且不说共产党左倾错误时期在根据地实施的烧房政策(《中央致两湖省委信——两湖军阀混战形势下党的任务〔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九日至十日)〕,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三(1927)》,毛泽东和黄克诚先后因为抵制这一政策遭到撤职和降职的处分),单是持续八年之久的抗日战争,就使得中国住宅状况倒退了至少五十年。炮火的轰炸和人为的破坏造成了绝对意义上的住宅短缺。广州市在抗战期间被毁坏的房屋,数近五万间,面积约四千市亩,其中有三万六千余间且是全部拆毁,荒芜一片。武汉市在抗战之前房屋有112178栋,占地面积19123亩,抗日战争期间炸毁的占总栋数的6.17%,总面积的36.15%。南昌市原有的45214栋高大的店房与住宅,被战争的炮火摧毁了35025栋,损失的总和占原有房屋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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