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张友渔是一个富有远见的领导者,也是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我们从一些老同志的回忆里,可以约略知道一些当时的情况。张友渔深刻地认识到法学研究所和北京市政府的巨大差异。还在筹备阶段,张友渔就指出法学研究所要抓两件大事:一是人才,二是图书资料。前者如当时进所的王家福、刘海年、韩延龙、刘楠来先生等,才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但是经过几十年的磨练,他们都成为了中国最为出色的法学家,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据老同志回忆,张友渔进人的时候基本上只考虑年轻人)。而法学所当时“抢收”的图书资料,随着时间的流逝,则越来越看出其巨大意义。
在法学所的图书馆,收藏有来自清华大学(1958年接收)、北京交通大学(原北京铁道学院,1959年接收)、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和法律出版社(1959年撤销前)等机构的法学藏书。其中,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局的藏书继承自国民政府的立法院和司法院图书馆,收藏的国民政府法律文献甚为丰富。清华由于有美国退还的庚子赔款作为支持,采购了数量极为丰富的英文法学藏书,许多国内稀见的20世纪上半叶的法学名著,均有收藏。最可珍贵是法学所图书馆还收藏有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的手稿39种98册。其中包括十余种未刻作品的手稿。从1996年开始,法学所组织研究人员陆续整理出版。这批藏书不但极其珍贵,而且数量也极为庞大,达三十多万册。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法学所图书馆的一大任务就是整理这些接收的图书。在短短的一两年工夫里(1958——1960),法学研究所的资料文献基础从一穷二白,迅速在国内名列前茅。可以说,这直接决定了法学研究所在国内学术界的领先地位。
但我们似乎很少想到张友渔为此付出的努力,更不思考其对法学所学术研究的重大意义。我们许多人直觉的认为这完全是出于中央的行政命令,同当时高校合并一样,行政命令要求当时所有的法学藏书都收藏到法学所。事实上,这大都是张友渔自己争取来的,并非上面的安排。比如清华的法学藏书,在1952年院校改革之后,一直存放在清华图书馆里,无人问津。国务院的法制工作委员会撤销时,许多部门想的都是去占房产,并没有几个机构想去“抢”那些破旧古书。按理说,当时的中央政法学校也是完全有资格去接收的,但是都被张友渔抢占了先机。这不禁让人想起汉初的萧何。
张友渔作为法学所的第一任领导,在这些事情上的敏感,几乎注定了法学所五十来年的命运。许多人都知道法学所的法律史学科主要是依托这些藏书才建立起来的。其实,其他学科也受惠于此。据梁慧星先生回忆,他在法学所读研究生的时候(1980年前后),谢怀栻先生曾经亲自带着他,到地下书库找民国时期的民法论著研读。在2003年接受《私法》主编易继明的访问时,梁先生更坦言,他的知识结构里有很重要的一块是民国时期的法学知识。这一块民国法学知识至少有一大部分是来源于法学所的古籍书库。法学所里像梁老师这样的学者当不在少数。我们是否可以说:法学所收藏的国民党时期的旧法著作,是八十年代初期法学所的学术研究能够迅速恢复并领先国内的一个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