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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不到北京非好汉?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或者改善信访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逐步取消信访制度的政治方向。尽管信访可能为信访群众解决一些问题,同时也使信访群众能够保留解决问题的期待,有利于舒缓社会矛盾,但总体上看,信访制度不符合法治国家建设的长远要求,不仅虚耗行政成本,也不利于法治传统的逐步培养和传承,特别是不利于我国以平均主义为核心的公平正义观向以尊重法律制度为核心的有限正义的法治文化转变,使信访成为绝对真理、绝对公平和绝对正义的文化上的归宿,把公平的政治符号指向上级,把不公平的符号留给基层政府,不利于公民对地方自治和社区自治以及自身责任担当的意识的觉醒。当然,要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制度向法制解决的过渡。

  
  其次,用现有法律工具使信访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法律的价值在于实施。在一些地方政府,信访已经成为常态,而随着信访群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并不乏申请游行示威等合法方式表达自身诉求者。但是,由于政治稳定是压倒一切的责任,因此,地方公安部门往往不敢轻易批准,往往通过政治工作来解决这类问题。但是,这种做法并不能达到稳定的实际效果。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事实上,通过有效施行游行示威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严格法律执行,既给予信访群众一定的权利表达的空间,又严格保护政府机关办公的正常秩序,应该是法治社会处理和解决这种常态化的信访的有效工具。

  
  再次,进一步强化公务员职权法定的制度。对于公务员来讲,避免行政处置出现问题,除了执政中要高度重视政治工作和思想工作以外,就是要依法办事。但是,在政府决策过程和公务员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目前依法办事既没有成为责任,也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更缺乏惩治规则。公务员乱作为、不作为往往是通过信访渠道反应上来。在公务员法制比较健全的德国,基层公务人员只能按办事手册办理,对于自己要办的事,能办的事,可以办的事在手册上详细列出,至于职责以外的事,则无论何种情况,皆非自己职权,皆不得办理。在电子化办公的时代,通过技术手段的处理,超出手册的工作,公务员也无法办理。我国政府由于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和责任范围划分亦不清楚,致使基层公务员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经常发生,高层公务员颐指气使的行为也经常发生。公务员虽有职位说明书,却无表格、审批流程和办事流程对其职位权力和责任加以具体化。因此,讲话、批示和会议就不得不成为主要行政方式之一。只有通过职责法定化,才能使基层的问题基层解决,上级的问题上级解决,避免信访在上下级政府之间造成的权限不清、责任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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