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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不到北京非好汉?

信访:不到北京非好汉?


张志成


【全文】
  
  信访问题已经日益成为让各级党委、政府头疼的问题。特别是中西部市以下基层政府,动辄被堵门的事件层出不穷,群体性事件也频繁发生。这里面既有传统文化的原因,也有群众现代权益意识觉醒的原因,更有各级政府干预市场过多造成被动局面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法律制度的实施问题和相关制度的设计和完善问题。必须面对社会矛盾多发的现实,实现治理思路的转变,把不伦不类的“信访”转变为法制轨道上的制度化安排,尽快降低社会矛盾激化的风险和政府治理的成本,突出司法主渠道作用,把权利和利益的冲突解决在有秩序的司法诉讼中。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分析其内在的原因。信访量不断增加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

  
  一与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中国经济发展大体上呈雁阵模式,也就是说东部领先,中部紧跟,西部殿后。但是,东部的发展从没有离开过中西部的人力和其他资源。中西部地区的许多百姓都有机会体验和享受东部地区发展的成果,而其中东部地区的主要发展成果之一:公民的权利意识更不受物质和行政区划的限制,在中西部广泛传播。在中西部经济条件远不如东部地区的情况下,在中西部还处在资本初步积累,产业转型和企业改革的起步阶段的情况下,就不得不面对权利意识高度发育的公民,在以GDP为主导的中西部地区,矛盾必然在一力推经济的地方政府和百姓的民生和权利要求中产生。也就是说,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速度往往超过老百姓接受的程度,而老百姓的权利觉醒的速度又超过了地方经济发展所达到的程度。

  
  二是政府过多干预经济发展(包括城市化建设)而忽视法治和政治工作。在GDP考核体制下,企业的利益就是政府的利益,企业的发展就是市长的政绩,关心企业就是关心自己,因此,难免忽视百姓利益诉求,难免关心速度甚于关心质量,关心老板甚于关心人民,关心财富甚于关心群众基础。使企业改制、拆迁、企业生产监管中出现大量的矛盾和问题,权力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严重扭曲了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应有的角色,使社会矛盾的矛头直接指向政府。

  
  三与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相对滞后。从理论上讲,法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也是政府职权的樊篱。政府权力出了圈,侵犯了人民权利,人民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公正补偿,反过来,如果人民权利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范围,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构也有权予以干涉和纠正。而现在的现实是,政府权力过于集中在政府手中,人民权利的实现程度主要受政府行使权力的制约,而由于人民群众占据政治优势,政府也不敢轻易使用法律武器。老百姓典型的信访途径是:找县主管部门、找分管县长,找市级主管部门,找分管市长、找省级主管部门,找分管省长,找中央分管部门,到国家信访局集访。而典型的处理途径是:国家信访部门分批给事发省政府和分管部委,分管部委和分管副省长分批至事发地区和分管部门,然后层层往下,从而完成两个毫无效率的循环。其制度机理在于,由于行政法的职权主义和中央及省政府的分权行政架构,使只有事发地的基层主管机关才具有最终的合法的处置权。在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基层分管部门坚持原来的处理意见,任何人都无可奈何。因为,从法律角度讲,分管部门具有在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其处理无违法事实,基本合理,哪怕国务院总理也无法律上的权力推翻哪怕一个最基层主管部门的一个决定。而按照我国的制度设计,真正法律上的救济乃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由法院予以审查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某种特定情况下的合理性。我们建立了现有的行政治理架构,但却由于政治上的考虑,无人愿意依法使用这种治理工具。这只能证明:要么,制度水土不服,要么,政治目标缺乏清晰度。这也是造成诸多难以处理的信访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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