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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住宅立法初探

  

  五、《青年安心成家作业规定》(2009年)


  

  1990年代,陈水扁在台北市长任内开始办理青年住房补贴。随后,台湾当局正式推出青年购屋低利贷款,凡年满20岁至未满40岁,所得在最低五分位以下,可向银行申请。[13]2008年,台行政当局推行《青年安心成家》。2009年2月3日,台建筑主管部门发布了《青年安心成家作业规则》。根据上述规定,凡新婚(申请日前二年内办理结婚登记)或育有子女(未满二十岁之子女)租屋、购屋者,年龄在二十岁以上至四十岁以下;或育有子女换屋者,年龄在二十岁以上至四十五岁以下,均可申请补贴。其种类分为:一、租金补贴(每户每月最高补贴三千六百元,补贴二年);二、 购置住宅贷款利息补贴(可贷二百万元,期限二十年,前二年零利率)等二项,欢迎符合规定之市民,择一提出申请。除年龄限制外,尚有家庭年收入、有无自有住宅等条件限制。另外,依规定申请各类补贴之建物主要用途登记应含有“住”、“住宅”、“农舍”、“套房”或“公寓”字样。同时,国民住宅承租户不得申请租金补贴。


  

  据台湾媒体2009年5月报道,台行政当局共编列13.9亿元的经费,以补助青年家庭租屋及购屋的负担。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原本估计会有两万户申请租屋补贴,结果只有8275户申请,反倒是以为只有一万户会申请的购屋免息优惠,却有17907户申请。因为申请购屋免息优惠的人多,因此台内政部门决定增加补助的名额,只要符合资格一律录取,不受限于原来一万户的限制。又因为目前利率降低,政府补贴购屋贷款利息的负担也因此减轻,再加上补助租屋的支出没有原来规划的多,又决定把多余的经费,都拿来补助购屋免息优惠。


【作者简介】
张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副馆长,法学博士。
【注释】 有关民国住宅法制参见张群:《民国住宅权保障的启示》,《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2期。
转引自杨与龄:《房屋之买卖委建合建或承揽》,台北:中正书局1984年版,第9页。
刘景星:《人人有屋住——台湾兴建国民住宅经过追忆纪要》,台北:协联印书馆有限公司2000年版。
华昌宜:“永恒的崔妈妈”,《中国时报》九十年五月十二日第15版时论广场。
华昌宜:“总统候选人与无壳蜗牛”,《中国时报》民国88年8月30日“时论广场”。
谢哲胜:《房租管制法律与政策》自序,台湾五南出版公司1996年9月版。
日本学者早川和男先生调查发现,神户地震中的许多死难者均是因为房屋年久失修倒塌造成的。台湾似尚未见类似的调查,见早川和男:《居住福利论——居住环境在社会福利和人类幸福中的意义》,李桓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921灾区重建与人民居住权”座谈会记录,http://swin.fcu.org.tw/series/200301/200301.html
台北市社会局在一九九七年买下北市汀州路健军国宅一楼房舍推动社区家园, 原订二○○三年一月开办,但住户抗争迟未运作,最后出动大批警察站岗,一个多月后, 智障者、唐氏症患者才得以陆续进住。但其他地方仍有社区住户对弱智者限制重重。见林修卉:“《住宅法草案》纳入性倾向反歧视内容”,《中国时报》2007年7月20日。
周月清、李婉萍:“台湾住宅福利与社会正义”,中华民国住宅学会2007年会。
2000年,立委郑宝清等还起草了第一份“民间版”住宅法草案。
原文见“中华民国”住宅学会http://www.housing.mcu.edu.tw/
参见林万亿《台湾的社会福利》,五南图书公司,2006,第5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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