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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住宅立法初探

  

  1997年,台湾当局即着手拟定住宅法案,“内政部”营建署负责执行,经建会督导;[11]曾于2003年送交经建会审查。随后根据2004年新版社会福利政策纲领,决定先行起草“整体住宅政策”,2005年颁布。这被学者称为“台湾第一部名符其实住宅政策”。该政策共分成政策目标、政策制定原则、政策内涵及政策作为四大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住宅政策的总目标(学者总结为“住者适其屋”):“基于宪法保障国民基本人权的精神,结合政府与民间资源,在健全的住宅市场、合宜的居住质量、公平效率的住宅补贴与社会住宅的规划下,使不同所得水平、身心机能、性别、年龄、家户组成、族群文化之国民,拥有适居且有尊严的居住环境。”


  

  第二,住宅政策的制定原则:包括(1)尊重市场机能乃系强调:本自由经济之精神,不直接干预住宅市场供需。(2)维护社会公义乃系强调:调整现行住宅补贴制度,整合政府组织及资源,以实质补贴或行政协助强化辅助租赁措施。(3)鼓励民间参与乃系强调:以补助及评鉴奖励制度,鼓励私部门及第三部门共同参与,建构优良的生活环境。(4)保障居住权利乃系强调:从市场面及居住质量面保障国民承租或承购住宅的机会可近性及多元性,创造无碍生活的居住环境,进而传达社会融合及尊重人权的生活态度。


  

  第三,住宅政策的三大架构,即:健全住宅市场、建立公平效率之住宅补贴制度,以及提升居住环境质量。


  

  1.在健全住宅市场方面,包括:健全住宅市场机制及法令、加强住宅及不动产相关信息的建置及发布、加强住宅市场供需引导及总量规划、加强推动住宅金融相关机制、保障弱势者承租或承购住宅的机会可近性及多元性、以及鼓励新建及修建无障碍人性化住宅。


  

  2.在建立公平效率之住宅补贴制度方面,包括:针对国民的弱势状况,提供适切多元的住宅补贴措施或行政协助措施、建立公平的申请条件及查核机制、鼓励私部门及第三部门开发经营适合弱势者居住之住宅、鼓励失能者在宅照顾及多元住宅形式照顾、以及建立灾后住宅复原重建辅助机制。


  

  3.在提升居住环境质量方面,包括:改善个别住宅质量、改善小区环境质量、以及推动无障碍的住宅及小区环境。


  

  第四,住宅政策的实施。首先是制定住宅法、实施方案及修订相关法规,其次是整合机构及资源,第三是确立中央及地方政府之权责分工。目前台湾还在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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