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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契合:论法院与媒体的良性互动

  
  1.健全宣传机制,主动与媒体沟通。在新媒体环境下,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成立专门宣传机构,配备业务强、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宣传队伍中来。为了打破在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中法院的被动局面,法院可成立专门的对外宣传机构,定期出版公开发行刊物,将本院重大、典型案例向公众宣传。同时,法院应制定严格的宣传纪律,院内只有宣传部门有权接待媒体采访,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信息。在与媒体打交道的过程中,应摒弃以往的“防火防盗防记者”的思维,积极主动地与媒体沟通。要不断创新法院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大法院宣传的策划力度,借助媒体之手,将法院工作真实地告知民众。要加大对法院系统的先进集体,尤其是先进人物的挖掘和培养,将一批工作业绩突出、清正廉明、一心为民的法官推向社会,推向民众,在民众中逐步树立起法官的光辉形象,依此来赢得民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对法院判决的信服,对法律公正的敬畏。

  
  2.正确面对负面报道。对于媒体真实的负面报道,法院应持宽容的态度,勇于正视自己的不足,不能持躲避侥幸心理,应在第一时间回应媒体的报道,坦诚面对媒体,坦诚面对公众。对于报道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做出整改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依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工作水平。对于不实报道与传闻,法院也应冷静处置。积极做好负面新闻报道的应对工作,坚持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全力维护法院和法官形象、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稳定。同时做好负面报道登记、甄别、汇报工作。建立健全“负面报道”应对机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加强研究,做好预案,及时汇报,避免媒体报道的随意性和片面性,预防和杜绝负面报道的出现。在处理负面报道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讲究方法。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党委宣传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及时主动汇报法院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党委宣传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与媒体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在对司法报道和监督中把握正确的导向。

  
  四、结语

  
  法院与媒体,不应是水与火的冲突关系,而是水与鱼的契合关系。面对新的形势,媒体和法院应坦诚相对,求同存异,积极谋求合作共赢。对于法院来说,不应对媒体存有防备的心态,应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对媒体真实的负面报道,应给予宽容和理解,正视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去赢得媒体和社会的支持和理解。笔者最后以云南省高院院长许前飞的一句话作为文章的结尾。“法院与媒体,更像是两个生生死死、永不分开的一对朋友!作为新闻媒体,需要很好的素材,而法院就是一个很好资源的‘富矿’。媒体是一种公开的形式,法院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审理案件,是阳光下的审判,这与媒体传播信息的功能是相同而且是彼此依赖的,相互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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