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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契合:论法院与媒体的良性互动

冲突与契合:论法院与媒体的良性互动


陈济昌


【摘要】法院与媒体,分属不同的系统,因某种需要而走到了一起,又因立场和观念不同,时而剑拔弩张。面对日益活跃的媒体,法院如何面对,是继续冲突,还是寻求共赢,时时考量着我们各级法院领导的智慧。求同存异,合作共赢,谋求双方之间的良性互动成了时下一种趋势。
【关键词】法院;媒体;冲突;契合
【全文】
  
  案例一:湖南黄静案。2003年2月24日,湘潭临丰小学女教师黄静被人发现裸死在自己的卧室内, 有人证明其男友——湘潭市国税局副科长姜俊武前晚留宿在黄静房内。其后,公安机关的尸检报告显示,黄静死于病因,姜俊武无罪。但这一结论引起黄静家属的强烈质疑。此案后经媒体炒作特别是各大网站以及中央电视台的报道,迅速引起了湘潭市、湖南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给办案机关造成巨大的压力。经前后五次尸检、六次鉴定,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促发死亡”的鉴定结论。2006年7月10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姜俊武无罪,但要负一半民事责任,赔偿黄静家属经济损失近6万元。在法院依法最终宣判姜某无罪之前,姜某已被司法羁押九个月,精神状况受到严重影响。[1]

  
  案例二:南京中院封口费事件。从2009年8月4日晚上起,一则题为《爆料:南京一法院开出20万元封口费》的帖子,接连出现在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论坛、天涯论坛法律论坛等一系列国内知名论坛上。发帖人署名魏忠诚,还留下了手机号码。发帖人称,他从2006年4月以来,就江苏两中介公司在接受南京中院的委托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涉嫌犯罪的问题,不断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和投诉。他的举报先后导致这两家中介公司被法院暂停了委托业务,损失巨大。南京中院为平息此事,让两家违法的中介公司出钱消灾,而他不得不接受法院劝告,收下这20万元,并立下承诺书,保证不找法院和这两家公司的麻烦,不再影响两公司今后接受法院的委托业务。此帖出现后,立马掀起轩然大波。猫扑、天涯、凤凰网等知名论坛不断转载,国内各大媒体也开始关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2]

  
  一、问题的提出

  
  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媒体和法院分属不同子系统,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近年来,随着媒体的越发活跃,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强势推进,媒体的监督权也日益显著,而与此同时,法院也逐渐以积极的姿态顺应时代的要求,日渐重视法院的宣传工作。在以信息共享为显著特征的现代社会,媒体与法院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一方面,法庭诉讼案件和审判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媒体和法院合作加深;另一方面,两者矛盾日显,一些媒体以“舆论审判”干预司法审判,部分法院实行“新闻封锁”来远离舆论监督。[3]笔者在文章开头所举的两个例子,分别是涉及法院的“媒体审判”和“负面报道”。这两个例子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下媒体与法院之间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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