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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怒江的婚龄

【注释】 《秋菊的困惑和山扛爷的悲剧》,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页。苏力描述了电影《秋菊打官司》情景:因秋菊丈夫被村长踢了几脚,秋菊为讨个说法,告村长,而当村长被公安局带走时,秋菊反倒迷茫了,她所预想讨要的“说法”和法律处罚的结果大相径庭。这就像我们基层法官在解决农民之间的婚姻纠纷时,把人家认为的婚姻关系法律化为同居,多少让老百姓迷惑。
于海涌《仪式婚的法律保护》,引自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http://www.ccelaws.com/minshifaxue/2009-01-01/1803.html,登录日期2009年9月1日。
根据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人民法庭版)的资料来源。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变通执行《婚姻法》意见,关于结婚年龄《婚姻法》第五条原则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宁蒗彝族自治县对《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由于我县各少数民族的早婚较多,一般在十五、六岁就结婚;有的十一、二岁就结婚。这种早婚的状态应该改变,但要有个过程,要求在几年内暂变通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晚婚晚育者应予鼓励。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对《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在我县定居的农村各少数民族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0页。
该《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可见最高人民法院那时对同居关系的态度。
张帆《非婚同居关系研究》,引自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3411,登陆时间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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