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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律师提醒:

  
  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的戚谦律师认为,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申请复核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果对复核结果依然不服,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要求不予采纳或拒绝采信。

  
  司法实践中,即使复核了,也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法官一般也以事故认定书作为划分赔偿责任的依据,不予采信的情况不是很多。

  
  还需要注意的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是否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情形适用:

  
  A、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B、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如何认定事故赔偿?在道路交通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那么也可以凭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去推翻交警已经作出的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书。但如果双方都没有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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