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亲历的中国行政法治创建和发展进程
——接受《法制日报》“我和我的祖国”专栏记者陈煜儒书面采访
姜明安
【全文】
我是文革后恢复高考上大学学法律的第一届法科学生。我上大学时,大学法律院系尚没有行政法课程,国家法律中尚没有行政法这个部门,国人那时还不知行政法为何物,政府那时不是依法行政,而是依政策、依领导人和上级的指示行政。我也只是在进北大后听宪法学老师龚祥瑞先生讲外国宪法课时第一次听到“行政法”这个概念,龚先生的讲授使我开始对行政法感兴趣,课后到图书馆借了若干外国行政法著作和国民政府时期大学使用过的一些行政法教科书阅读。通过阅读和听龚先生的课,我感觉到行政法治是中国民主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条件,甚至是中国民主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内容。从那时起,我即决定将自己的后半生全部投入中国行政法治的建设。1982年,我大学毕业,在《中国法制报》(法制日报)的前身)上发表了《加强行政立法,为四化服务》的文章,鼓吹通过推动中国行政法的立法推动我国行政领域的法治进程。自此,我除了以主要时间和精力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外,并开始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宣传和参与行政法的实际立法工作。
我正式参与行政法立法的第一部法律是《公务员法》(开始起草时叫《国家工作人员法》,1993年国务院发布时叫《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5年人大常委会通过时叫《公务员法》)。1984年10月,中央组织部和劳动人事部成立《国家工作人员法》立法小组,中组部副部长曹志任组长,成员15人,其中学者5人(外交学院杨柏华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张焕光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皮纯协教授、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袁岳云研究员和我),我是学者中最年轻,资历最浅(当时为北大法律系助教)的。立法组当时在中组部万寿路招待所的两栋小白楼里集中办公,吃住都在那里,领导抓得很紧,白天梳理、整理国内和世界各国的相应立法资料(国外资料大多是中国驻各国的大使馆根据中组部的要求现收集的),草拟立法条文,晚上对条文逐一进行讨论、争论、辩论,夜以继日地工作。所有成员一个星期只有周末才能回家过一夜。那时我还没有成家,就以立法工作室为家。那里吃住条件比北大好多了,晚上还有夜宵、酸奶,我过去从来没有享受过这么好的待遇。我们在中组部万寿路招待所的小白楼里工作了近半年,终于在1985年3月形成了《国家工作人员法》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