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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金融危机中的法律问题

  

  投资银行的规模越来越大,分支机构遍布全球,从业人员成千上万,运作资金以亿美元为计算单位。它在一般形式上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在华尔街上的投行的股东都超过35人,注册资本也超过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N倍。而且,投行也是在华尔街上市的公司。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不难看出一个问题:投行的金融杠杆比例与风险都比商业银行至少高数倍,没有存款准备金,没有资本充足率等法律限制,但它们却采取了与商业银行一样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一旦投行经营失败导致破产,巨额的经济损失根本就无法弥补。在美国,投行的客户或债权人的损失,并没有类似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所以,客户和债权人的损失只能是落花流水,无可挽回。


  

  这种不合理的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在今天华尔街金融危机中暴露无遗。所以,华尔街为了救市采取了一项措施,就是把没有倒闭的投行与商业银行合并,重新成为商业银行的投资部,或重新领取商业银行执照,按照商业银行的办法来监管。


  

  其二,投行高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应该适用代理关系?


  

  仍以雷曼兄弟公司为例。该公司在破产之前,尽管长期在金融市场从事高风险衍生产品金融交易,但它的高管人员却与星巴克咖啡店的管理人员一样,与公司的关系都是代理关系。现在雷曼兄弟公司破产了,其高管人员因为与公司是代理关系,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给高管补发工资,依然优先于清偿债务。


  

  雷曼兄弟公司与星巴克咖啡店相比,风险有天壤之别。可对星巴克咖啡店的高管来说,由于经营咖啡店的资金杠杆比不高,利润率也不高,风险也不大,他们的薪酬和福利是市场平均水平。而雷曼兄弟公司的高管们,由于经营模式的金融杠杆比例高,利润率也高,风险也更大。所以,他们的薪酬和福利要比星巴克咖啡的高管们高N倍。


  

  在金融危机前,没有人抱怨这种薪酬差别不合理,媒体和工会也听之任之。但是,当雷曼兄弟公司的董事长富尔德向美国纳税人大声报怨为什么对他的公司见死不救时,人们开始感觉到其中的不合理:假如星巴克破产了,负责人一定不好意思跑到国会,当着议员们的面大声疾呼,要政府动用纳税人的钱来救即将倒闭的咖啡店。 凭借专业金融知识,帮助其他公司在金融市场上开展融资业务,这在实质上与律师凭借法律专业知识为商业客户服务是一样的。但是,律师在商业谈判、签订合同和出庭参与诉讼,以及在公司并购、企业重组、重大资产交易中提供法律意见时,律师事务所就要承担无限责任,律师本人与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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