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模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美国长期过度负债造成借债的需求长期大于储蓄收入。一旦债务的资金链断裂,立即引发流动性危机。我们法律人要问:为什么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30多年后,美国还能在负债模式中过着舒适的生活?那里的法律为什么能为债务人提供了拖欠债务的无限展期?
华尔街在美国负债经营模式中,扮演了杠杆角色,杠杆比例可以高达30倍以上。金融市场上的各种融资和再融资方式、各种衍生金融工具,进一步提升了本来就已经很高的负债水平,结果使得金融风险不断增大。当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时,经济就犹如在下坡途中刹车失灵的列车,朝着危险的深渊疾驶而去。外国的法律人要问,在如此大的金融杠杆比例的情况下,盈率与赔率均高达30倍,却居然没有任何的法律限制,也没有任何有效的政府监管!这种情况,在包括欧洲在内的世界任何金融市场中都没有先例。
根据经济学家的推算,在负债过重的情况下,要想保持债务资金链不断裂,美国政府只能让利率无限度地下降,如果可以做得到的话,就不会发生金融危机。但是,这只能是假想,实际上做不到。同样,要想维持房地产市场运转,美国政府就得让房价无止境地上升,如果可以做到,房地美和房利美今天依然可以“无限风光在险峰”。但是,这也做不到,只要利息率提高,购房需求下降,房价就会回落。只要房价下跌,美国华尔街金融杠杆制造的房地产市场泡沫,就会停止原来那种“无限度的膨胀”。
在法律人看来,生活中本来就不应该存在这些“无限度”的概念,因为在法律程序中实现不了,将这些问题摆到法院,法官们也难以作出判决和司法救济。
法律是要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比如欠债就要还钱,法律要捍卫这样的原则。在人们的生活中,这句话也是天经地义的。可是,美联储、财政部以及华尔街却完全可以无视这样的原则。美国的法律对此有办法吗?国际金融法能管吗?管不了。香港的黑帮电影《无间道》里曾有句台词:“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现在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危机还是“白道”呢,始作俑者更是要“还”的吧?可是全世界的无辜的人都在被迫“还”,法律对此居然无计可施。
迷信市场的经济学家也有一种看法,认为市场存在一种内在补偿机制,当金融市场风险存在时,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就会增大。市场不确定性越大,投机空间也就越大。做多与做空双方可相互弥补,有亏钱的,就有赚钱的,市场能不断配置资源,实现资金再分配,最终不会发生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