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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保行业中美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的比较看我国专利制度的巨大竞争优势

  
  从美国环保行业的知识产权诉讼看,美国专利制度存在巨大缺陷:

  
  第一,缺乏更加开放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权利人不能对外围技术贡献实施快速、广泛的专利覆盖,因此往往诉诸过于苛刻的合同保护、商业秘密刑法保护,对离职雇员和商业伙伴的打击过于残酷。

  
  第二,缺乏与中国类似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权利人对开创性发明和设计的公开文献举证工作难度较大,往往把大量公知技术和实验数据纳入保密、专有信息保护合约,容易使雇员成为“合约奴隶”,丧失就业自由、研究自由、发表自由。

  
  第三,美国的专利无效纠纷,缺乏中国特色的循环诉讼、大合议庭制度,因此定案速度快,对专利性的综合审查能力不足,专利无效纠纷一旦草率定案,其对整个行业有巨大杀伤力。

  
  二、我国环保行业的三大案件

  
  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法院近期审理了三组环保大案:

  
  (一)中国商业秘密第一大案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离职的6名核心员工,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苏州联氟公司,其中杜国浩化名徐沛阳任总经理,翟洪达化名李世杰任生产部经理,王文良化名王东方任董事长,尤来方化名应明任总工程师,韩箴贤化名韩信玉任质检部经理,戴国桥化名钟雨农任内贸部经理。联氟公司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高达2个多亿。日前,6名刑事诉讼被告人除一人在逃外,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半以下有期徒刑,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被判处罚金。

  
  该案,号称建国以来最大商业秘密纠纷,其刑事侦查延续3年多,期间,在2004年7月,杜国浩、王文良、翟洪达等3人曾经联名致信中央领导,状告蓝天公司借用刑事手段打击科技人员,认为其技术属于自主创新,并非抄袭原雇主的技术。为澄清事实,2006年4月开始,《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中国经济时报》、《文汇报》等媒体详细报道了案件。不过,确保蓝天公司胜诉的还是中国的专利制度:蓝天公司对核心工艺实施商业秘密保护,对外围产品和设备、产品等密集部署专利数十篇,对证明争议技术的真实归属和来源发挥了关键作用。

  
  该案中,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就相同知识产权问题受过行政、民事、刑事法律制裁,因此得以被判缓刑。刑事案件侦结后,2008年,各方当事人就两起关联民事纠纷,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和解协议:苏州联氟公司、杜国浩、翟洪达、王文良、尤来方、韩箴贤、戴国桥同意向浙江蓝天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900万元。总结教训,苏州联氟公司也启动了自主知识产权战略,决心发挥民营企业的体制优势,再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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