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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观念史解释

经济法观念史解释



——为什么是摩莱里

刘水林


【全文】
  

  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一词在国外最先由谁提出存有分歧,大致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1]一种认为,是由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1720— 1780)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次提出。[2]一种认为,是由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皮埃尔·约瑟夫·普鲁东(P.J.Proudhon,1809— 1865)在1865年出版的《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首次提出的。[3]那么,对这一关涉经济法源头问题的争论到底谁是谁非,我们不能“诉诸权威”而妄下结论,只能依一定的经济法观念,遵循一定的范式予以追踪。


  

  一、研究的范式与准据


  

  (一)本文的研究范式


  

  法作为社会制度的一种,与其他社会制度一样,就是一定社会的人们,面对社会问题,在一定的社会观念和知识的约束下而想出的解决办法,[4]可以说,法是社会问题、社会观念和法学家的认知混合作用的结果。故要把握一个部门法的观念及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历史演变,就必须对其产生与演变过程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社会观念以及思想史上主要法学家的知识背景予以探究。对经济法观念史的探究也不例外,我把这种探究方法概括为“问题——观念——办法”范式。


  

  (二)判定“现代”经济法的准据


  

  判定思想史上的一个概念是否具有“现代意义”,即是否与现代学者的某种概念具有某种历史联系或相同的意蕴,不仅要弄清这一概念的历史意义,同时还必须说明现代学者使用此一概念的意义。当现代学者对某一概念的理解有分歧时,研究者自身在理解这一概念时所站的立场,就成为其判定思想史上某一概念是否具有研究者所谓的“现代意义”的准据。因此,要探讨现代经济法的思想起源,在我国目前对经济法的概念还没取得共识的条件下,研究者必须首先声明自己在经济法观念上的立场或阐明自己的经济法观念。


  

  二、经济法的共识与笔者的观念


  

  (一)经济法学人的直觉与常识


  

  在我国,长期以来对什么是经济法众说纷纭、尚无定论,目前,较具影响力的观点存有五种。[5]在此,我无意评论各种观点的优劣,不想、也不可能对经济法作出令经济法学界信服的界定,我只以经济法学界取得的共识及经济法学人的常识和直觉,阐明我对现代经济法的理解,以此作为我解释经济法思想观念之源的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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