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终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今后立法核心应当是完善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渐进式地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相匹配的统一登记管理、税收体制以及审批管理等制度完善之时,应当彻底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现实流转,以挖掘其作为用益物权的收益和处分权能,充分发挥财产权利的交换价值,从而真正地维护农民的切实利益。
【作者简介】
林恩伟,浙江台州人,系宁波大学
08级民商法研究生,主要学习研究方向为
公司法、商法。
【注释】 高圣平、刘守英:《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7年第2期。
在此之前,有相关规定对宅基地问题作出说明,但均未以明确的方式将农村宅基地的权属问题固定下来。如1956年6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三次全会通过的《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63年3月24日通过的《关于社员宅基地问题》,逐步确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原则。
依照规定,申请者缴纳一定费用后方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事实上,申请者缴纳的费用很少,与国有土地出让金相较实在悬殊,故申请人近乎无偿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也体现了政策安排上给予农民的一种福利。
参见方金华:《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宁清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条件流转探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谭伟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内涵的再认识—<
物权法>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规定的思考》,《文史博览》2008年第1期。
陈龙业:《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3期。
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占有、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梁慧星、陈华彬:《
物权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1页。)
王艳秋:《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评析》,《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7期。
梁慧星、陈华彬:《
物权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1-280页。
付坚强、陈利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论略—现行立法的缺陷及其克服》,《江淮论坛》2008年第1期。
贺刚飞:《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的法律思考》,《大众科技》2008年第8期。
王利明教授认为,“我国现行立法主要采纳了土地和建筑物不可分离的观点”,“我国的法律是将土地和房屋视为一个整体对待的”,亦即房地一体主义。(参见王利明:《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政法论坛》1995年第6期。)
孟勤国:《物权二远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280-282页。
方金华:《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贺卫方译,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2页。
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并列的概念,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四荒”土地使用权,三者共同构成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这一概念体系。
此处的“户” 只是为了申请和管理的方便,而由国家和集体认可的单位。国家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一般以子女结婚成家为标志组成一个家庭户籍,所以宅基地使用权自然也以户来计算。有学者准确地指出,“户只是因血缘、婚姻等关系联络而共同居住一处生活的自然人团体,不能作为单独的民事主体来看待”。(参见王建平:《民法学》(上),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9页。)
这种现象的发生并不是来源于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现实中可能来源于非农民个人的不正当的或非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交易。
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一册)》,作者自版1996年第75页。转引自高圣平、刘守英:《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7年第2期。
参见《
土地管理法》第
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
物权法》第
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见陈金田:《关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若干思考》,《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
徐致远:《宅基地租赁—解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一把钥匙》,《工会论坛》2008年第4期。
同上引。
这在农村大学生就其家庭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否考虑其村民身份的问题上,意义重大。现实中,大学生外地求学保留农村户籍,或者毕业后的“非转农”现象正是法律采用身份区别继承效果而产生矛盾的集中体现。
许明月:《抵押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6页。
一般仅在户的分立,宅基地的意外毁损等特殊情形下才允许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据2005年有关农村居民户计调查的资料显示,农户财产收入数额仅占总收入的2.7%,引自柯炳生:《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思考》,《农业经济导刊》2007年第2期。
陈龙业:《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