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初瑞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注释】
张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适用指南》,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300页。
曹康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06页。
《条例》(征求意见稿)总则第4条对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表述是:“行政复议机关坚持有错必纠,应当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加重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法律责任。”其后的《条例》(修改稿)修改为:“行政复议机关坚持有错必纠,应当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使职权,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张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适用指南》,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301页。
张坤世:《论行政复议中不利变更禁止—兼论其在行政处罚复议中的适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金承东:《申诉禁止不利变更—一个不断扩展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5期。
屈学武:《刑罚谦抑性的正确解读和适用》,载2003年11月4日《光明日报》。
邓小兵:《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初探》,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叶必丰:《应申请行政行为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30页。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董世忠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5页,转引自张剑:《论行政救济中的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沈仲衡:《西方法哲学利益观述评~—兼论利益在法学理论研究中的意义》,载《当代法学》2003年第5期。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加重对申请人处罚问题的函》(环函121号),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加重对申请人处罚问题的答复意见》。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257条第1款第(2)项。
张坤世:《论行政复议中不利变更禁止—兼论其在行政处罚复议中的适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吴丹:《浅析行政复议中的“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载《甘肃农业》2005年第10期。
参见胡建森主编:《论公法原则》,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04页。
张越:《行政复议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20页。
张坤世:《论行政复议中不利变更禁止—兼论其在行政处罚复议中的适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
参见台湾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1.09.19.91年度简字第228号简易判决。
张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适用指南》,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304页。
胡肖华、张坤世:《在我国行政复议程序中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的构想》,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蒋玉军:《行政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载《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7年第5期。
张越:《行政复议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页。
董俊德:《论诉愿程序上之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2006年台湾国立中正大学法律系研究所硕士论文,第23页。
参见罗豪才:《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年版,第54页。
金国兴:《行政应急性原则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载《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邓小兵:《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初探》,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