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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研究的实证和思辨

犯罪学研究的实证和思辨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年会后的思考

卜安淳


【关键词】犯罪学;实证研究;思辨;年会
【全文】
  
  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年会于2009年8月8日至10日在浙江绍兴召开。会议规模大,会场安排好,一天大会发言,一天分组讨论,议题明确,讨论热烈,与会人员收获丰富。

  
  这次会议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应该是学者们对犯罪学学术地位、犯罪学研究现状的不满和反思,是对改革相关研究方法,改变目前研究面貌的意见和建议。大会发言中,分组讨论中,闭幕式上会长王牧教授直白的批评中,都寄予着大家热望犯罪学研究改革发展繁荣的深切心情。最能充分体现这一点的,可能是关于下一届年会的主题预告和内容要求。

  
  本届年会确定了下一届年会的三个中心议题:1.犯罪发展变化现状的实证研究,2.实证研究方法的研究,3.有组织犯罪实证研究。同时决定下届年会将邀请有关政府部门官员介绍有关犯罪的社会形势,邀请有关学者做犯罪学实证研究方法的技术性教学指导。尽管宣布这一决定的副会长张凌教授最后补充了一句“实证研究为主,不排斥理论分析”,但下一届年会对于犯罪研究的实证性要求已是确定无疑的了。

  
  矫枉常需过正,针对犯罪学研究的多年积弊而下一剂猛烈之药,突出犯罪研究中实证研究的特别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对于促进犯罪学在中国的提高、进步和发展,无疑具有特别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但是,倡导实证研究的同时,我们切不可忽视犯罪研究中的思辨的价值和意义。在犯罪研究之中,没有实证研究的思辨是空洞的乏意义的乏价值的,但没有思辨的实证研究,虽然能了解到一些具体的有关犯罪的实际情况,但其对于与犯罪有关的社会问题的揭示,其对于相关社会制度建设和社会工作改进的意义和价值,是很难保障其切当和深入的。并且,倡导犯罪学的实证研究固然重要,但如何倡导实证研究,犯罪研究如何重视实证研究和如何实现实证研究,也应该是当下的重要问题。

  
  在日常的犯罪研究之中,实证是特别重要的研究途径。正如陈兴良教授在会上特别强调的,犯罪学论文应该是做出来的,既需要做学问,也需要做项目,论文应该是做项目、做学问的过程的记录和分析。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近年来最大的问题,正在于学问意识不足,做项目的思路和方法缺乏。所以,从整体上要求犯罪学学者有做学问的意识,有做项目的思路和方法,对于中国的犯罪学研究是特别具有现实意义的。循着这样的思路,我们应该积极探索犯罪研究的实证路子和实证方法,应该怀抱做学问的心志积极从事相关的项目研究,应该把具体的犯罪研究项目都当做学问认真地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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