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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缓刑制度

  

  (二) 社会使命


  

  荷兰缓刑机构的工作目标是,致力于有成效地帮助触犯刑法的犯人回归社会,从而预防他们重新犯罪。缓刑机构的三个核心任务是:(1)为司法部门提供社会调查报告和建议;(2)负责对犯人的指导和释后关怀;(3)负责社区矫正的组织和监督。社区矫正包括社区服务令,也包括替代监禁刑和作为附加条件刑特殊条件的其它刑罚替代措施。


  

  1996年,缓刑机构制定了长期的战略目标,确定了缓刑的两大目标群体:(1)有改好动机或能被激发起改好动机的犯人;(2)引起社会混乱的累犯、惯犯。这意味着缓刑工作的目标重点针对青少年犯,一方面他们很容易重新犯罪,另一方面他们可塑性强,行为较易矫正。


  

  二、缓刑机构的组织


  

  荷兰缓刑机构由三个组织构成,司法部通过总办事处给它们分别拨款。这三个机构包括:


  

  1.救世军的缓刑部门。诚然,救世军远不止与犯人打交道,只是它的一个专门部门从事缓刑工作。它的目标人群是身处多重困境的无家可归者和未成年人。救世军缓刑部门分设在两个行政区,有7个执行办公室,每年获得缓刑预算的10%左右拨款。


  

  2.荷兰精神健康关怀组织(GGZ) 的缓刑部门。这个缓刑组织同样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组织的一部分。GGZ(Mental Health Care Organization Netherlands) 下属很多分支机构,主要针对公众的精神健康领域,尤其是有各种成瘾问题的特殊人群。它所负责的缓刑工作同样针对这些有心理依赖症的犯人群体,特别是由于酗酒、吸毒或者依赖其他物质而导致犯罪的犯人。GGZ在荷兰大约有50个办公室,其中有16个从事缓刑服务,每年得到缓刑总预算的20%左右。


  

  3.国家缓刑机构(RN) 。国家缓刑机构是三个机构中规模最大的一个。救世军和GGZ目标人群之外的犯人就是它的目标人群。然而,有严重精神问题的犯人由RN来负责。它分得缓刑总预算的70%。除了RN的总部之外,它还设有五个地区分部和60多个叫做“单元”的地方办事处。地区分部和各个地方办事处都有各自的管理机构。一个“单元”大约有11~15名全职雇员。


  

  RN总部属理事会管理模式,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其中司法部门的代表相对多些。机构所有的要事都由理事会决定,日常工作由理事会总经理负责,他同时是RN的总经理。五个地区分部的经理,GGZ和救世军缓刑机构的经理组成荷兰缓刑机构的管理层,理事会总经理领导这个管理团队。RN总部负责机构的行政管理,设有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员工培训和政策开发等部门。总部的主要职责是给理事会总经理和分部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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