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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族地区法治环境问题

  
  二、民族地区法治环境构成

  
  法治环境是社会环境体系中的一个综合系统,它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行政环境、文化环境等诸多因素。民族问题,往往同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等问题交织在一起,但从根本上说是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的问题。我国在实现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的同时,努力实现各民族经济文化事实上的平等,并且教育各族人民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一)民族风俗习惯。我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具特色的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节庆、婚姻、丧葬、禁忌等各个方面。它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着一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心理素质、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是构成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长处和贡献,都是情同手足的兄弟。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各民族只有真诚团结、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才能建设好国家,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族间的一致性会自然增多,但差别将长期存在。各民族在经济利益、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方面仍将保留其习俗,这些习俗可以成为中国法治的民间根基。

  
  (二)政治环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正确结合。中国所以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基于中国的历史和各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而决定的。历史上中国的各民族长期生活在统一的国家里,形成了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状态。各民族发展不平衡,汉族地区文化、科学技术较发达,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科学技术较落后,但土地辽阔,资源丰富。这使我国各民族人民共同认识到,汉族和少数民族只有团结联合,才会有国家的繁荣与强盛,才会有各民族的共同发展进步,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联合,能满足少数民族实行自治的愿望的基本制度,是单一制的国家实现民族平等团结的最现实、最切合实际的形式。真正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可以为民族地区实现法治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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