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式的裁判员制则是一种混合物。由于对究竟应采纳陪审制还是参审制存在尖锐的意见对立,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松尾浩也向国会建议结合陪审制与参审制的特征、优点进行制度创新。结果是裁判员由针对不同的个案随机抽选、匿名表记、没有任期的公民6位构成(类似陪审制),但他们的职能不仅限于定罪,还与3位职业法官一起从事量刑(类似参审制)。在审理专业性很强的案件时,还可以选任具有特殊知识和经验的专业裁判员参与司法。
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司法参与制度化都是要避免职业法官的视野盲点,把民众的正义观和诉求适当反映到审判过程中,使判决更能得到社会支持,因而更有说服力和实效。在文书审理、暗箱操作倾向过于严重的地方,司法参与的最大优势在于使审判过程透明化,大幅度加强法庭辩论的权重。既然裁判员或者陪审员、参审员是不懂专业的普通公民,那么法庭里的沟通活动就必须减少专业术语的比率;既然他们不能像职业法官那样事先仔细阅读大量卷宗,那么公开辩论就变得极其重要,口头陈述也必须具体、详尽而有充分的说服力;其结果,刀笔吏在密室里咬文嚼字、上下其手的功夫就基本上失去了意义。我认为,强化当事人在法庭的抗辩活动,这才是司法参与的本质所在。
困难:民众积极性不够
最近几天日本东京司法参与第一案的实践,是随机抽出了100名公民,向其中73名发出了传唤状,实际被传唤的裁判员候补者49名,最终到场47名,参加率的确很高。按照法律规定,对无故缺席的公民,必须科以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人们究竟是出于司法参与的意愿而来,还是出于对罚款的担心而来?从很多相关人士对“强制性选任”或“半强制性传唤”表示不满的事实来看,后者的影响应该不小。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初期阶段,参与审判的公民在法庭上大都一言不发,使得诉讼活动的时间比预定大幅度缩短。虽然后来情况有所变化,但只陪不审的倾向依然很突出。一些裁判员候补者还公然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公民参与审判的妥当性表示怀疑。在判决作出后,人们发现裁判员基本上完全接受了公诉人的主张,与仅由职业法官审理的同类案件相比,量刑尺度更加严厉。因此,一些专家对裁判员易受被害人亲属哭诉的影响、忽视被告的申辩、偏好重罚的问题也表示了忧虑。
实际上,今年5月日本官方和民间的几个机构实施的舆论调查表明,大约半数以上的公民有尽量回避担任裁判员的义务的倾向,大约26%的公民明确表示宁可受制裁也不打算参与司法活动。鉴于消极的民意,国会开始重新讨论裁判员制度的当否,持批判态度的议员人数不断增加,甚至有人提出违宪之议。最高法院也设立了检验裁判员制度运行效果的组织,预定三年后决定存废修改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