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世界主要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之选择
1、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国际税收优惠政策的比较
在经济全球化的驱动下,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参与了国际税收竞争的浪潮,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国际税收竞争方面各自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和方法。各发展中国家大多数都以实行税收减免作为主要方法,以低税率吸引外国资本的流入。“免税期最长的有长达25年的象牙海岸,20年的有巴西;还有免税期15年的埃及,10年的有沙特阿拉伯、摩洛哥和苏丹;5年的则有马来西亚、印度、泰国、危地马拉等国家。在减税方面,一般发展中国家都减征50%,减征最多的达到80%。”
而在发达国家, 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却并不普遍。除了爱尔兰免征15年出口利润税,意大利的北部、中部地区免征地方税10年以外,其他国家基本上没有免税期;除意大利、德国对特殊地区减税外,其他发达国家几乎不实行减税。
但是,虽然发展中国家在免税和减税方面的力度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而这并未改变几十年来国际资本向发达国家流动的趋势。这一方面是由于对于投资者来说,安全性是首要的考虑因素,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政治稳定、行政有效、市场机制健全的经济环境,能为其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是因为发达国家通常采用以加速折旧、投资抵减等间接优惠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之直接优惠形式,虽然力度不强,但是收效甚佳。同时辅之以各种具有政策导向性的措施,使税收优惠不仅作为吸引外资的手段,而且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提升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长远策略。下面将以美国和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例,对目前较为先进的税收优惠措施作以介绍。
2、发达国家在国际税收竞争中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
(1)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国会开始了大规模的对海外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1984年颁布的“投资所得免征利息税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美国的非常住外国人,可以从其在美国银行的存款与投资债券中获得利息,这些利息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美国税负。这一举措使得美国,在10年内吸引了总额高达1万亿美元的投资,可见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巨大吸引力。
在国际税收竞争较为激烈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美国所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政府导向相协调的战略思路尤其值得学习。美国的税收优惠的实施,总是与政府的导向相协调,每项政策的出台都向市场发出了明确的信号,有利地引导了市场的发展。“它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也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进行,在不违反WTO反专项补贴协议的条件下对企业R&D(不论是高新技术产业还是传统产业)采用了减免税、费用扣除、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非专项补贴的税收优惠形式。尤为可贵的是,美国还针对企业的发展阶段(播种、初创期还是成长、成熟期)的不同,采用了各有侧重的优惠政策。对前者侧重事前优惠,区分了R&D投入和一般性投资的不同,采用“减免所得税”和“费用扣除”的优惠;而对后者则侧重事后优惠,如对作为非盈利机构的科研机构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