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国两制。胡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30年来两岸关系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最重要的是要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一国两制”理论在解决台湾问题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得到了又一次重申。我们认为,如下三个问题必须被强调。首先,在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尽量遵循“一国两制”理论的原义。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发展了六十余年,已经渗透到了台湾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细枝末节,因此,在实现祖国统一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原义,保留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并促进其更好更快的发展,这是确保台湾继续繁荣稳定的重要前提。其次,本着“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哲学原理和“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论,我们又不能完全拘泥于“一国两制”理论的所有原义,而应当根据台湾的现实情况进行适当的变通。如前文所分析的“治权并存理论”,就是针对台湾相对于港澳的诸多特殊性所引出的探讨。必须指出的是,这一分析绝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理论创新,而是结合客观实际对原“一国两制”理论的合理阐发和适当引申,因此仍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意。最后,“一国两制”不仅是台湾问题解决过程中的指导思想,更是两岸统一实现之后对台湾地区进行宪政安排的理论基础。在统一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一国两制”体现为对台湾资本主义制度现实的承认以及在“一国”基础上展开探讨和磋商的广阔空间;在两岸统一实现之后,“一国两制”将集中体现于针对台湾地区的宪政地位、自治权能、国际地位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予以正式确认的台湾地区基本法之中。
第三,和平发展。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在处理海峡两岸关系上也同样适用,因为这是两岸人民共同的福祉所在。台湾问题持续的近六十年间,有紧张也有缓和,但是在大方向上始终保持着总体和平的态势,而当前更是迎来了难得的“蜜月期”。随着近年来两岸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交流的不断深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开创并扩大了两岸双赢的局面。况且,台湾囿于其非主权国家的地位,在许多国际经济活动中很难获取优势地位,这使其更加需要大陆的扶持与庇护。和平发展辩证统一,互为基础。只有继续保持两岸的和平局面,才能促进包括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在内的所有中国人民的福祉;也只有保持两岸在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良好发展,才能进一步巩固这来之不易的和平态势。胡总书记在《讲话》中也明确提出:“为有利于两岸协商谈判、对彼此往来作出安排,两岸可以就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为有利于稳定台海局势,减轻军事安全顾虑,两岸可以适时就军事问题进行接触交流,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我们再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但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和平发展是两岸关系良性发展的题中之义,但这并不是说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这一原则不能有丝毫的变通——如果有朝一日台独势力再度发难,并引发《
反分裂国家法》第
8条规定的“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我们也将毫不犹豫的根据既定的法律程序,启动适当的应对措施,并采取包括武力在内的一切手段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